南方網訊 持一個準考證參加廣東省自考考生在省內不同市、縣(區)報考,報考不同專業,無須辦理改報手續。日前,省自學考試委員會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考委頒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規則》,制定了《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免考手續辦理規定》。
《規定》明確,凡持有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個準考證參加廣東省自學考試的考生,若因工作調動、家庭遷居等原因,在廣東省內需變更報考地點或改報專業的,持已有的準考證報考,無需辦理轉考、改報專業手續。而持有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兩個以上準考證的考生,必須持所有的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出市考辦辦理轉考手續。考生根據本人取得課程合格成績的情況,向市、縣(區)考辦書面申請將所取得的各科合格成績轉入其中一個準考證中,以后只須持該準考證參加考試。
據介紹,從外省轉入的考生要先在轉入市按新生辦理報名手續,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當轉出省(直轄市、自治區)已將該考生考籍檔案寄達廣東省考辦后,該生才可持兩省準考證和轉出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辦的證明及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入市、縣(區)考辦辦理轉考手續。
據悉,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此外,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合格成績可頂替自考相應課程。考生須提前按辦理畢業的有關規定辦理免考手續。
新聞回顧: ----------------------------------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