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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2012年12月辦理自考畢業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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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2012年12月辦理自考畢業證通知

我市將于12月17日—30日開展自考畢業證書辦理工作。為確保本次辦證工作順利完成,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畢業證書辦理初審要求

(一)考生需提供的材料。申請畢業的考生必須出具以下原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已辦理免考的要提供免考申請表或高職銜接課程成績。辦理畢業證書期間,原則上不辦理免考及考籍更正手續。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主考學校自考辦要嚴格按2008年下發的專業考試計劃及規定,認真負責地審查畢業生材料,核驗考生本人身份。經審核無誤后,隨即打印《重慶市自考畢業生基本屬性校對通知單》交考生親自校對并簽字認可,如沒有采集過圖像信息,要進行電子攝像(對已有圖像信息的考生原則上不允許再次攝像)。經辦人需同時在《校對通知單》上簽字,否則因工作程序不到位出現的差錯及造成的后果,由經辦人負責。要特別提醒考生,身份證號碼一律按實際提供的身份證號進行核對,即身份證號15位按15位從左至右填涂,后面空三格,身份證號18位按18位填涂。如果考生是軍人或武警人員,請按《考生必讀》第38頁(3)款所述方法填報。

(二)高職與自考本科銜接的自考畢業生審核辦法,嚴格按《重慶市自考辦公室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重慶市銜接考試工作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通知》(渝考辦發〔2006〕40號)規定執行。

(三)出具考試成績證明。凡參加2012年10月自學考試成績合格且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因時間關系不能按時拿到本次考試成績合格證的,請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主考學校自考辦根據重慶市自學考試考籍庫的相關信息,為這類考生打印一份考籍查詢單,并蓋上本單位的公章,作為本次考試合格成績的證明。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本科在校學生,修完自考本科計劃規定的課程、實踐環節考核、論文答辯等,憑本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大學本科一至二年級的學籍成績證明(加蓋教務部門鮮章)即可申請辦理自考本科畢業證。

(四)申請畢業的考生原則上應回到頒發準考證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辦理畢業初審工作。考慮到考生的實際情況,考生可以向就近考試地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要本著對自考負責,為考生服務的態度,做好協調工作。堅決制止一切違規行為,如經查實,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考慮到邊遠地區考生的實際情況,畢業生初審工作時間不得少于13天。

(五)畢業生成績的處理方法。錄入畢業生基本屬性后,可用預審程序預審。若出現成績差漏,應按以下情況處理:唯一準考證(無老準考證、無多個新準考證),成績差漏應輸入差漏成績;多證或有老證成績未合并,則應輸入該生其他證號(包括老證號);有過渡課程未作新舊計劃對應的,應按要求輸入該生老專業代碼。本科免英語考生成績處理方法按相應專業免英語加考相應課程。

(六)畢業生須填涂畢業生登記卡,填涂畢業生卡的說明:“專業老代碼”指1999年以前參加考試并有合格成績的考生需填涂此欄,便于成績替換:“本科生是否免英語”欄是針對可以免英語而加考其他科目的考生而設計的,考生有英語成績或申報專業不需英語,本欄應填涂“否”:“申報區縣(或學校)”一欄是區分一類助學形式、二類助學形式的,二、三類助學考生只填涂區縣碼,一類助學考生只填涂學校代碼:“戶籍”欄暫不填涂。

(七)受理《重慶市自考畢業生人才信息登記表》事宜。根據重慶市人事局、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于加強和完善自學考試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發〔2005〕121號)精神,在畢業生初審期間應接收畢業生(含本次畢業考生)提出的進入重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場)的申請,并填寫好《重慶市自考畢業生人才信息登記表》,經審查、校驗無誤后于畢業證書“三方會審”期間,將《重慶市自考畢業生人才信息登記表》報送辦證場。

二、“三方會審”工作要求

(一)“三方會審”工作安排。“三方會審”工作各地考辦要合理安排工作,辦證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不得提前或延后,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辦證時間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以保證正常工作秩序。

(二)本次辦理自考本科畢業的考生,其專科畢業文憑需以考生的準考證號、原畢業學校、原畢業證書號、原畢業時間等信息填寫《專科文憑登記表》,辦證時同原畢業證書材料一起交辦證場驗專科文憑真偽處驗收。

(三)“三方會審”期間,區縣考辦、主考學校考辦均應上交或準備以下審查材料:

1、畢業生登記表(不含基本屬性、考試成績單頁);

2、申報畢業生審查數據盤(含新攝畢業生相片);

3、畢業生名冊(一式二份,按專業分開打印);

4、課程合格證書、高職銜接課程成績及檔案材料、免考申請表以及其他證明材料(使用復印件的必須加蓋“已驗原件無誤”章,且經辦人必須簽名。為加強管理,嚴格復查,每個考生的合格證書復印件及證明材料須整理后按人一并裝訂成冊)。畢業證書遺失應按相關規定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不允許任何人在相同的專業(同一層次)重復辦證。

(四)“三方會審”期間,設立市教育考試院材料審查組、主考學校審查組、考籍和微機審查組三個小組,共同對畢業生資格進行嚴格復查。其辦證工作按以下程序、要求進行:

1、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主考學校自考辦將畢業生材料一并交材料審查組,由市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工作人員和主考學校考辦選派干部分別對畢業生思想品德進行鑒定,按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審查課程合格證書及相關材料。主考學校審查完畢,經辦人必須在畢業生名冊上如實反映審查結果,并簽署姓名和日期;

2、將畢業生數據盤交考籍和微機組審查,按新計劃對畢業生考試成績進行處理;

3、考籍和微機組審查無誤后,即可打印畢業生登記表中的單頁(即基本屬性、考試成績頁);

4、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主考學校自考辦工作人員須分別核對檢查單頁內容,發現考生圖像、成績有誤應立即交考籍和微機組查明原因,并重新打印;

5、此單頁交考籍和微機組復核后加蓋市考委章方能生效。

三、其他事宜

(一)主考學校自考辦會審人員名額。重慶大學2人、西南大學2人、西南政法大學2人、工商大學2人,其他主考學校各派1人,派出人員必須在12月17日上午9:00時以前報到并開始工作。

(二)辦證費用。各區縣考辦、主考學校考辦在集中辦證前,應認真清理審查辦證、轉免考的費用上繳情況,及時到市教育考試院財務處繳納各項費用。畢業證書工本費(即證書芯)、審定費按市物價、財政局(渝價〔2002〕408號)執行,證書夾按考生自愿原則,可集中向重慶市招生考試服務公司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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