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有關文件,海南決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從2014年起不再接納新考生報考,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考試(見表1),從2017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
二、 律師專業需要繼續學習的考生,可按照經全國考委法學類專業委員會審核的課程頂替辦法(見表2)通過課程考試,并達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選擇按法律專業或律師專業畢業。
考生可從即日起選擇轉為報考法律專業,凡已經考試合格的律師專業課程成績,均可按照附件的規定頂替法律專業的相應課程;申請畢業時,須符合法律專業的課程設置、課程門數、總學分及畢業論文等要求。
考生如選擇按律師專業現行考試計劃畢業,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有效;從2015年起,須按照附件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的考試,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達到全部的畢業要求。
三、 考生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在申請畢業時不得重復使用。
表1: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停考課程表
說明: 凡設有停考課程的其它專業,可參照附件2的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的考試,頂替停考課程的成績。
表2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與法律專業部分課程頂替表
說明:通過“商法原理與實務”課程的考生,可選擇頂替“中國法制史”或“大學語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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