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從海南考試局了解到,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的畢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可根據有關規定,按課程名稱、要求和學分相同的原則,可以申請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有關課程。
1、申請時間每年3月1日至10日和9月1日至10日由考生向所在地自考辦提出申請,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如:畢業證書、等級證書、原所在學校課程成績單、身份證、準考證、課程合格證等(因課程類型不同而材料要求不同),學績表復印件(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填寫《免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二份,經當地自考辦負責人查驗、核準、簽署意見后,報省自考辦審定。
2、省自考辦對符合免考規定的免考申請在其表格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一份交考生所在地自考辦,一份連同相應的簽審后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一起由省自考辦存檔。
3、各類考生免考課程一覽
已畢業專業及學歷層次
報考專業層次
免考課程
專 科 專 科 名稱、要求和學分相同的課程 本 科 本 科 公共政治課、英語(二)、高等數學(二)(財)、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等公共基礎課 英語專科 本 科 英語(二) 數學專科 專、本科 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二) 漢語言文學(中文)專科 專、本科 大學語文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 一級或以上 專、本科 計算機應用基礎
(理論考試及上機考核) 二級或以上 專、本科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理論考試及上機考核) 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 二級或以上筆試考核 非英語專業專科 英語(一)課程 三級或以上筆試考核 非英語專業本科 英語(二)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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