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從海南考試局了解到,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變動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換報考地點,可按如下規定辦理轉考手續:
1、省內報考不須辦理轉考手續。在省內,每一個考生只有一個準考證號,可憑準考證選擇新的報名點報考。
2、轉出省外的考生須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到原報考市(縣)自考辦或助學單位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由市(縣)自考辦或助學單位自考辦填寫轉考登記表。該表一式叁份,市(縣)自考辦、助學單位自考辦自留一份存檔,考生自帶一份作為轉考證明使用,一份由市(縣)自考辦或助學單位自考辦集中送省考試局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省自考辦在規定的時間里將檔案通過機要轉往外省自考辦。
3、外省轉入的考生,其檔案材料須經原報考省級自考辦辦理并通過機要寄我省自考辦收。
4、下列情況的考生檔案,不予受理
①省級以下自考辦轉入的檔案;
②不通過機要寄來的檔案;
③考生自帶的檔案;
④直接寄往市縣自考辦的檔案。
5、辦理時間一年兩次,每年5月份和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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