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管理,加強考生電子檔案建設, 我省將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并從2014年7月開始實施,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一、考生本人憑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即考生進入考場的唯一有效身份證件為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件不再作為考生進場憑證。二代居民身份證遺失或損毀的考生,請及時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考生須按考場規則抄寫誠信應考承諾并簽名。對不抄寫誠信應考承諾、不簽名、或抄寫不全、字跡不清的考生,將認定為考試違紀,并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第五條第九款“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進行處理,其該科考試成績無效。
省教育考試院提醒廣大考生認真閱讀《考生須知》,避免因不熟悉考場規則而影響考試。
附件:《考生須知》
附件:
考 生 須 知
一、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試入場,除2B鉛筆、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規定的課程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信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應按要求在《考場圖像單》上簽名,并按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試卷和條形碼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并將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錯填、字跡不清或未粘貼條形碼的答題卡無效。
五、考生須按考場規則抄寫誠信應考承諾并簽名。對不抄寫誠信應考承諾、不簽名、或抄寫不全、字跡不清的考生,將認定為考試違紀,并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第五條第九款“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進行處理,其該科考試成績無效。
六、遇試卷分發錯誤、試題字跡不清及條形碼信息與本人不符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七、誠信應考,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對違規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嚴肅處理。
八、考試結束鈴響,應停止答題并起立,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一起翻放在考桌上,待監考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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