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我區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繼續教育的需要,提高中小學教師學歷層次和業務水平,開辟中小學教師學歷提升和業務培訓的新渠道,搭建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平臺,推動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經教育部批準試點,在自治區教育廳的指導和支持下,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研究決定,從2010年4月起在全區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義務教育專業(獨立本科段,專業代碼B040125),并實施專業課程與在職中小學教師非學歷培訓課程學分互認,由自治區教育廳和自治區自考辦共同組織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義務教育專業”課程與在職中小學教師非學歷培訓課程學分互認試點工作的通知》(桂教師范[2009]90號)精神,我區開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義務教育專業實施專業課程與在職中小學教師非學歷培訓課程學分互認試點工作組織管理分工如下:
(一)自治區教育廳負責按照中小學教師學歷教育與非學歷培訓學分互認試點工作的要求,制定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對試點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和監督。
(二)自治區自考辦負責按全國考委制定的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考試大綱和課程開考時間安排,統籌安排我區該專業的開考事宜,并負責全區自考考務、考籍管理以及畢業證發放等各項工作。
(三)廣西教師培訓中心負責開展自考課程與在職中小學教師非學歷培訓課程學分互認試點工作的日常事務,根據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對“教師學習與考試服務中心”的設置及助學服務工作進行具體的指導和監督。
二、高等教育義務教育教育專業(獨立本科段,專業代碼B040125)設置初中語文等16 個專業方向。根據教育部的統一部署,目前先開考義務教育專業獨立本科段的初中語文、初中數學、初中英語和小學教育4 個方向。以后根據需要再適時開考獨立本科段的其他專業方向。
三、本專業考試計劃為全國統一專業考試計劃,起著統一本專業課程總體考試標準的作用,我區將在全國考辦的統一安排下按規定開考本專業。
四、義務教育專業課程與在職中小學教師非學歷培訓課程學分互認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自考辦另行制定頒發。
五、本專業考試計劃中所設課程均實行全國統一命題考試。鑒于開考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小學、初中從事教學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應用型人才,必須強化學習過程,注重教學實踐技能的培養,部分課程的考試方法采取多元化評價方式,具體辦法按桂教師范[2009]90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六、試點期間,為統一把握標準,本專業全國統一由東北師范大學擔任主考學校。該專業首次開考時間為2010年4月,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另文通知。
七、報考條件和報考時間
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專科學歷以上的中小學校在職教師(含幼兒園,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及教育管理人員。參加考試的人員應按當次考試規定的報考時間到各地自考辦報名。
八、考試的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按自治區物價部門及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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