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訊 教育部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對普通高等學校外國留學生接受學歷教育的新生學籍和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統一實行電子注冊,建立外國留學生學歷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完整信息,供外國留學生和有關機構網上查詢。
《普通高等學校外國留學生新生學籍和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試行辦法》規定了具體的注冊辦法。
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辦法:
(一)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新生,并應于新生注冊報到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由學校留學生主管部門將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信息數據上傳至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學校登錄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的注冊名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發送至各校留學生主管部門。
(二)在華接受專科、本科、研究生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在漢語補習和預科教育階段不做學籍電子注冊,正式進入專業學習后,必須進行學籍電子注冊。
(三)春季入學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信息的受理時間截至當年的4月15日;秋季入學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信息的受理時間截至當年的10月15日。請學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新生電子注冊信息,以保證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工作有序進行并及時對外提供查詢。
(四)在上報的信息數據中,每名學生在學歷教育階段只有一個學籍電子注冊號,不得重復編號。
(五)信息數據中“國籍”一欄,請按照國家和地區標準名稱填寫,如錄入信息不符合要求,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系統將不予接收。
(六)學生在學期間,如發生變更專業、改變學制、因故休學等學籍變動時,學校留學生主管部門須及時登錄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進行修改,確保學籍電子注冊數據信息的實時和準確性。
(七)本項工作開展后,新生如無學籍電子注冊信息,其學歷教育部將不予承認。對于2008年以前入校的外國學歷留學生,仍按學校原新生注冊辦法管理。
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辦法:
按照教育部2001年關于改革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向外國留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包括自行印制的證書)后60天內,學校應按“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數據庫結構”將相關信息錄入光盤并附學校公函向基金委申報注冊。基金委負責將匯總的各校外國留學生畢業證書數據信息報教育部審核、備案后,在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向社會公布,提供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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