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因工作調動、畢業分配、戶口遷移等原因,需到省外或省內其他市參加考試的,必須辦理轉考手續。考生需持《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和有關證明,到所在市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填寫《考生轉考審批表》。每年上、下半年各辦理一次,時間在每次考試成績公布期間,具體時間請留意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的公告通知。轉考手續具體分為轉入和轉出兩種情況,具體辦理程序
1、轉出
(1)省內轉考的考生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在轉出地辦理轉考手續后,下次直接到轉入地報考,不再辦理入籍手續。
(2)轉往外省的考生在轉出地辦完有關手續后,持轉出省考辦介紹信到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查詢,檔案由轉出省考辦郵發。
2、轉入
(1)省內轉入的考生在轉出地辦理轉考手續后,不再到轉入地自考辦辦理轉入手續,下一次報考期間直接到轉入地任意報名站報考。但在轉入地另有準考證號的,必須辦理合并手續。
(2)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憑轉考介紹信、外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和轉入地準考證直接到市考辦辦理轉入手續,不須到省考辦領取檔案。
(3)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籍材料是否到達,請查詢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和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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