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派計劃 1.選派規模與選派類別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08年計劃選派6000名研究生出國留學。其中,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5000名,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1000名。
選派類別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攻讀博士研究生的選派比例至少占50%,鼓勵聯合培養博士生同時獲得中外雙方學位。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選派比例不超過50%。
2.留學期限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3.選派專業領域
重點選派領域為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見附件一。
2008年選派學科規劃具體為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重點領域及優先主題、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和基礎學科應占總選派規模的85%,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應占總選派規模的15%。
4.留學單位
留學人員應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
5.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請條件
1.關于申請人
①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②申請人均應來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臺,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創新團隊,或國家重點學科; ③申請時應為就讀高校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暫不考慮),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 ④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符合國外院校的語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本項目選派范圍暫不包括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及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2.關于申請類別及要求
攻讀博士研究生: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需提交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為在讀博士生;需提交國外院校正式邀請信、雙方導師共同制定的研修計劃和可能發生的與學習相關費用說明;入學時間為申請當年。
三、選拔辦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學校負責選拔推薦工作。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并確定擬選派人員名單,經教育部、財政部審核批準后予以公布。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主要依托簽約高校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和平臺、重大科研項目以及博士生導師與國外高水平教育機構的合作渠道選派;同時可利用教育部/留學基金委現有與國外大學/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渠道派出。
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主要通過教育部/留學基金委現有與國外大學/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渠道派出;同時也可利用各校現有校際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人須交納報名、評審費500元/人。請學校于2008年3月25日前統一將此款項匯至留學基金委基金與財務部。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戶名: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帳號:0102049509026401697。
四、工作進度安排 1.2008年2月20日前:完成校內評審工作,確定候選人。
2.2008年2月20日-3月20日:學校統一組織候選人完成網上報名(http://apply.csc.edu.cn),收取候選人申請材料。
3.2008年3月25日前:學校審核候選人網上信息,審核、整理書面申請材料,并提交留學基金委。應提交材料清單見附件二。
4.2008年5月:完成錄取工作并公布錄取名單。
5.2008年9月起:被錄取人員陸續派出。
五、派出與管理 對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具體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執行。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留學人員在外管理工作。學校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
附件一: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附件二:2008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應提交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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