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考試院關于自學考試考生信息更正的公告
根據《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實施辦法》(贛考委字[2013]2號)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各類信息管理暫行辦法》(贛考院自字[2011]6號)精神,凡因姓名、身份證信息變動需要修改自考考籍記錄中個人基本信息的考生,必須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關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向報名所在的縣(區)招考辦或助學單位提出信息更正申請,填寫《自學考試考生信息更正申請表》,按照縣區(含助學單位)、市、省考試機構三級審查程序,逐級報批。如涉及畢業的,請考生務必于畢業辦理前(即每年5月底或11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更正申請辦理事宜。
特此公告。
南昌市教育考試院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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