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2003]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對于由我校主考的相關專業自考考生辦理考籍轉移作如下規定:
一、凡是已報考我校主考各專業的考生,不準到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學校借考公共課程和相同課程,否則該課程成績我校一律不予承認。
二、需辦理考籍轉出的考生必須持本人新、老準考證和單科合格證書前來辦理登記手續;經審驗收回老準考證后,予以登記,并向考生出具自考《轉考介紹信》。同時,向市自考辦報送《轉考通知單》及轉出課程試卷。
三、需辦理考籍轉入的考生必須持我校準考證、當地準考證和單科合格證書及復印件,前來我辦審核登記后,方可由考生自行前往當地自考辦辦理考籍轉入手續;擅自轉入者,后果自負。
四、轉入卷不得超過本專業開考課程的1/3,轉入卷必須是四、十月份的全國統考課程。
五、受理考籍轉移的登記時間為:每年的6、12月的下旬(雙休日除外)。地點:赤峰路67號同濟大學南校區第三教學樓420室。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