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及教育部印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本著公平、公正、公開、規范及易操作原則,特制訂本細則。
第一部分 畢業申請
第一條 申請畢業的條件
一、考生的成績合格課程必須在同一個電子考籍檔案中。
二、個人信息完整(身份證號、圖像信息等)。
三、考生考完我省自學考試現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按要求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綜合考核)(以下簡稱“畢業論文”)或其他實踐性環節學習任務,并取得合格成績;特殊專業考生完成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或本科段報考條件》文件中規定的加試科目;經有關單位鑒定思想品德合格;課程免考、課程替換符合規定。
四、推遲畢業時間已達到規定期限的考生,可按現行專業考試計劃申請畢業。
作弊課程不屬本次申請畢業專業的,需要由考生提出申請,經市自考辦初審并造冊上報,經省自考辦審批通過后方可畢業。
五、停考專業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參加其他專業相關課程的考試,完成了停考計劃中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可按原專業申請畢業。
六、外省轉入考生,必須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成績合格課程,方可申請畢業。
七、申請本科畢業的,須持有國家承認的屬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專科及專科以上學歷證書。
同時申請專科和本科專業畢業的考生,必須使用同一準考證號在同一市申請辦理專科、本科專業的畢業手續。
第二條 申請畢業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證號必須清晰。
二、《準考證》。
三、《課程合格證書》。
四、小二寸照片一張,照片背面要注明考生準考證號及姓名。
五、必須以電子考籍檔案姓名申請畢業,如電子考籍檔案與有效身份證件姓名不符的(同音字、同型字、疊音字除外),同時須提供標有曾用名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六、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屬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專科及專科以上學歷證書(以下簡稱學歷證書)。對以下情況還須補充材料:
1、有疑問的學歷證書,考生可以到“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及就業指導中心”或“河北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申請學歷認定。申請畢業時除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或《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學歷證書查詢結果通知》(以下簡稱《學歷認定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外,還須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2、同時申請專科和本科畢業的考生,由省自考辦在畢業生審定期間核準并打印其專科畢業證書樣張,由市自考辦負責補充到考生的本科檔案中。
3、學歷證書為曾用名的,須提供標有曾用名的戶口本、原畢業學校《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籍登記表原件及相應的復印件各一份。
4、學歷證書上的生日與本次申請畢業的生日相差三十一天以上的,須提供該學歷的《畢業生登記表》原件及造成生日不一致的實事求是的文字說明。如為身份證號碼變更的,須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開具的加蓋戶籍專用章的“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原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治[2006]369號文件規定)。
所提供的復印件上應注明:所在市名稱、十二位準考證號、姓名、申請畢業專業的名稱、代碼以及有效地聯系方式。
七、畢業生審定費(按現行的河北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部分 畢業申請
第三條 畢業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畢業申請時間:
上半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申請并交費提交材料,下半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申請并交費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畢業申請方式:
1、考生本人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畢業申請(網址為:http://zk.hebeea.edu.cn)。
按要求認真填寫申請畢業專業、學歷證書等信息,若信息填寫有誤將直接影響畢業,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網上申請畢業成功后,考生必須本人前往報名點網上交費、填寫《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以下簡稱《畢業生登記表》)及其他畢業材料并提交,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3、對基本信息(含照片)有問題的考生,須到報名點提出基本信息變更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4、考生交費后的畢業申請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允許私自對其修改。未交費的畢業申請信息在畢業申請時間結束后刪除。
第四條 學歷證書信息登記
1、畢業時間;
2、學歷證書類型:普通高校(含軍隊院校)、成人高校(含網絡教育、軍隊院校)、《學歷認定報告》、我省自學考試或學歷文憑考試、外省自學考試或學歷文憑考試、專本同時畢業、其他共7類;
3、畢業證書編號:同時有兩個編號的畢業證書,一般采集右邊的學校編號。二○○一年以后(含二○○一年)的學歷證書,采集十七位或十八位編號;
4、學校開具的學歷證明書要采集證明中的畢業證書號;
5、《學歷認定報告》要采集認定報告編號。
第五條 《畢業生登記表》
申請畢業考生到市自考辦指定的報名點領取《畢業生登記表》,填寫要求
一、用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認真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嚴禁涂改、復印。
二、學歷規格分為:大學本科、大學專科。
三、專業名稱須填寫專業全稱。
四、姓名用字(曾用名除外),必須與粘貼在《畢業生登記表》上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上的姓名用字完全相同;有效身份證號碼及位數也要完全相同;同時必須與電子考籍檔案中的信息完全相同。
五、填表日期:上半年為六月十五日,下半年為十二月十五日。
六、《畢業生登記表》填寫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予畢業。
第六條 報名點收取和整理考生上報的畢業材料
一、報名點查驗確認考生相關證件,并通過網上信息系統打印《考生申報畢業信息單》,考生本人確認簽字后,收取和整理考生上報的畢業材料。
1、檢查考生的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畢業生登記表》以及《考生申報畢業信息單》上的照片、姓名是否為同一人。對考試姓名與有效身份證姓名不一致的,檢查其是否提供了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檢查身份證件復印件上的姓名及號碼是否清晰;
3、檢查所有《課程合格證書》是否屬同一考生;
4、檢查考生填寫的《畢業生登記表》是否符合要求;
5、檢查特殊專業考生是否完成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或本科段報考條件》文件中規定的加試科目。
二、對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補充相應材料。
第三部分 省自考辦電子信息比對處理
第七條 省自考辦電子信息比對處理
省自考辦對考生電子信息進行比對,并于上半年六月五日前,下半年十二月五日前在“外網系統”和“專網系統”同時發布《考生電子信息比對結果》,考生如有異議,可于上半年六月十日前、下半年十二月十日前到市自考辦申請復議。
考生暫不畢業原因
一、學歷證書姓名用字與本次申請畢業的信息不一致;
二、學歷證書出生日期與本次申請畢業的信息相差三十一天以上;
三、未完成現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
四、因作弊(含使用過“假畢業證書”)推遲畢業;
五、在本專業已頒發過畢業證書;
六、學歷證書未通過網上學歷認定;
七、外省轉入考生在我省取得的成績合格課程門數不符合要求;
八、審核合格課程發現有作弊行為。
第四部分 市自考辦審核
第八條 復核暫不畢業考生檔案
市自考辦接受考生提出的復議申請,并根據《考生電子信息比對結果》,對這部分考生做如下處理:
一、姓名或出生日期有問題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否則本次不予畢業。
1、凡所提供材料(含《學歷認定報告》)中姓名用字不符的,需要提交:
(1)學歷證書原件;
(2)原畢業學校《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籍登記表原件;
(3)考生提供姓名用字不符的情況說明;
(4)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凡所提供材料(含《學歷認定報告》)中出生年月與本次申請畢業出生年月不符的,需要提交:
(1)學歷證書原件;
(2)原畢業學校《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籍登記表原件;
(3)考生提供出生年月不符的情況說明;
(4)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開具的加蓋戶籍專用章的“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原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治[2006]369號文件規定)。
二、沒有完成現行專業考試計劃的,根據考生提供的《課程合格證書》進行確認。對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合并電子考籍檔案、免考或辦理外省轉入的,本次不予畢業。
三、本次不予畢業的考生,應及時返還其個人材料,并告知其本次不予畢業的原因。
四、無法通過網上認證的非我省自學考試學歷證書,應及時通知考生去做學歷認定并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學歷認定報告》。
第九條 整理畢業材料
一、各市對考生上交的《畢業生登記表》要進行審核,對發現有復印、涂改、單位用章不符、身份證件過期等問題的要及時通知考生進行更換。
申請畢業姓名與有效身份證姓名不一致但屬于曾用名的,在戶口本復印件上簽字蓋章。
二、畢業簽署日期為:上半年為六月三十日,下半年為十二月三十日。
三、《考生電子信息比對結果》中要求提供原件的檔案,需將原始材料裝入考生檔案中并按《考生電子信息比對結果》順序單獨存放。
四、每個考生的所有材料必須裝入檔案袋中,檔案袋必須貼有《考生申報畢業信息單》。檔案分專業,按準考證號順序排放。
第五部分 畢業生審定
第十條 畢業生審定時間
上半年為六月中旬、下半年為十二月中旬。
第十一條 畢業生審定工作程序
自學考試畢業生審定由省自考辦、主考學校、市自考辦三方聯合審核。
一、對符合畢業條件的生成畢業證書號,打印畢業證書、《畢業生名冊》,《畢業生名冊》一式三份由省、市、主考學校自考辦分別保存。
二、審定工作人員根據《畢業生名冊》對考生紙介質檔案逐一進行審核。
三、省自考辦處理考生姓名、出生日期、學歷證書等問題。對無法認定的學歷證書,由市自考辦及時通知考生。
第十二條 省自考辦負責畢業證書的打印與管理
一、空白畢業證書嚴格按照先登記簽字,后領取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空白畢業證書作為秘密級物品存放于保險柜中,保險柜鑰匙與存放保險柜的房間鑰匙由兩個人分別管理。
二、畢業證由省自考辦集中統一打印。打印操作必須由證書管理人員、計算機操作人員、畢業證書清點人員同時在場時方能進行。
三、成品畢業證、作廢畢業證以及更換畢業證逐一按畢業證書印刷號進行登記,定期進行清點。
第十三條 通過審定的考生,其《畢業生登記表》加蓋“同意畢業”、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公章、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公章。
第十四條 畢業證書、《畢業生登記表》,按專業分別到各自的主考學校蓋章。
第十五條 提供偽造、涂改學歷證書或證明材料和審核課程合格成績發現有作弊行為的,按《關于對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的規定》處理。涉及違法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六部分 頒發畢業證書及電子注冊
第十六條 畢業生審定后考生檔案材料處理及結果查詢
一、審定結束后,考生檔案由市自考辦負責返還考生本人。
二、考生可以通過市自考辦或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的網站查詢畢業生審定結果。
第十七條 畢業證書的領取時間及地點
畢業證書領取時間:上半年為八月下旬、下半年為次年的二月下旬。
畢業證書領取地點為市自考辦或市自考辦指定的地點。考生應及時領取,妥善保存好畢業證書及《畢業生登記表》,遺失、損毀的不予補辦原件,可補辦畢業證明書或畢業生成績證明。需要辦理上述證明的考生,需持有效證件及證明畢業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省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具有與畢業證書同等的效力,畢業生成績證明具有與《畢業生登記表》同等的效力。
第十八條 畢業生的電子注冊
省自考辦在規定時間內將畢業生信息上報省教育廳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進行電子注冊、備案。
第十九條 畢業證書的查詢
考生或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ste.net.cn)、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查詢,也可以直接到省自考辦查詢。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