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抄襲他人答卷;不準夾帶、冒名替考或換卷;不準吸煙。
十、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得攜帶試卷和草稿紙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考試結束鈴聲響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場。
十一、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十二、對違反考生規則、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違紀、舞弊考生,將根據情節輕重,依據《關于對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的規定》給予取消考試成績、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停考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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