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為考生提供服務,確保考生信息的保密性,對辦理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成績證明和學歷證明的工作規定如下:
一、辦理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成績證明,須本人持身份證辦理。
二、辦理高自考學歷證明,須本人持身份證、兩張一寸照片和遺失聲明(在《天津教育報》刊登的《遺失聲明》)辦理。
三、辦理高自考畢業生審批登記表,須本人持身份證、畢業證和遺失聲明(在《天津教育報》刊登的《遺失聲明》)辦理。
四、受理時間:每周二、三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咨詢電話:23767052
五、辦理地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西院 信訪咨詢接待室107室(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5號)
六、辦結時間為五個工作日之內。
七、本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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