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審批登記表》的填表說明(下稱:“畢業生審批登記表”)
1、填表日期:填寫“2010年12月10日、11日或12日”。
2、專業代碼、專業名稱:要先填寫專業代碼,然后再填寫專業名稱。
對已經停考的專業,必須填寫替代已停考專業的轉入專業的代碼和名稱,區縣自考辦在錄入信息時按替代專業的代碼和名稱錄入。
3、基本信息欄:填寫時不得空項或寫省略符號,沒有的項目需注明字樣“無”;其中“個人簡歷”從高中階段填起。
4、課程考試成績欄:按照畢業計劃中的課程順序依次填寫。
說明(1):考生如使用原已通過的現已停考課程來替代畢業計劃中現行課程的,在填表時必須填寫“原已通過的停考課程的名稱、學分和成績”。
說明(2):已取得專業證書的考生,要先填寫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和公共基礎課程,然后再填寫專業課程,專業課程按專業證書上所列的課程順序填寫。
5、考試時間欄:按“年月”的格式填寫。
6、考試省市欄:填寫參加該課程(或證書)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填寫考試省市名稱時不得寫省略符號。
7、在畢業申報期間“臨時補辦課程免考”的考生,在填寫“畢業生審批登記表”時,“成績欄”填寫“免考”字樣、“考試時間欄”填寫“2010年12月”、“考試省市欄”填寫“天津”字樣。
8、畢業計劃中“證書替代”的專業課程,在填寫“審批登記表”時,“課程名稱欄”要直接填寫畢業計劃中需要用證書替代課程的名稱、學分,只需在“成績欄”填寫“證書”字樣即可:“考試時間欄”填寫獲得該證書的時間:“考試省市欄”填寫參加該證書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9、由外省市轉入本市申請畢業的,須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績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方可辦理畢業手續(戶口遷移者、軍人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學校錄取者不受此限)。
10、“畢業生審批登記表”須由考生本人如實填寫、簽字;凡由他人代填寫、代簽字影響正常畢業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畢業生審批登記表”下載、填寫及申報注意事項
1、考生取得專業考試計劃中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后,申請畢業時需填寫“畢業生審批登記表”一式三份。
2、“畢業生審批登記表”可由考生直接填寫后下載打印,考生自我鑒定頁面的本人簽字必須是手寫簽字,不能機打;或者下載打印后用黑色(或藍色)碳素筆填寫并簽字。
考生也可于2010年12月10日至12日畢業申報期間,到本人考籍區縣自考辦領取填寫“畢業生審批登記表”,同時辦理畢業申報手續。
3、填寫“畢業生審批登記表”如有疑問,請在12月10日至12日畢業申報期間到本人考籍區縣自考辦現場咨詢。
4、“畢業生審批登記表”需用“B4復印紙”雙面打印,原有版式大小、字體、字號不得改動,否則無效。
5、考生要在2010年12月10日至12日畢業申報期間,將“審批登記表”一式三份、四張背景為淺藍色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有效身分證的原件和復印件、準考證、課程合格證原件、社會考試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合作開考專業的課程成績單交到本人考籍區縣自考辦,辦理畢業申報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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