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自學考試常見事務辦理須知
業務項目
業務辦理程序及要求
自考《畢業證書》丟失,補辦《畢業證明書》1、考生在市級及以上級別報紙登報申明其畢業證書遺失或損毀,該報紙一份;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畢業生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4、與《畢業證書》同底版相片2寸2張;5、考生攜上述材料至畢業所在市級考試機構,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補辦證明》;6、考生攜上述材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注:《畢業證明書》與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自考《畢業生登記表》丟失,補辦《畢業生登記表證明》1、考生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至畢業所在市級考試機構申請辦理的《畢業生登記表證明》一式貳份并加蓋市級考試機構公章;2、考生攜帶上述材料至省考試院自考處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予以蓋章。注:《畢業生登記表》與《畢業生登記表證明》具有同等效力自考成績證明1、考生攜帶準考證、身份證至成績所在市級考試機構申請出具成績證明一式貳份;2、如需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加蓋章,需攜帶上述資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提出申請,審核通過予以蓋章并留存一份;3、英文成績單或中英文成績單由考生自行提供;注:已領取自學考試課程合格證書的不再出具成績證明免考申請1、考生在規定時間向市級考試機構提出免考申請,按要求填寫免考申請表,并上交免考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2、省、市級考試機構及主考院校驗審考生免考申請材料,審核通過,予以免考。自考成績轉出手續1、考生按規定時間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向成績所在市級考試機構申請辦理轉考手續;2、市級考試機構按規定時間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轉考材料;3、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于每年3月、9月底前辦理轉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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