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公布該省從2009年開始實施自考成績八年有效的規定。
2001年我省制定了《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規則》,規定“滿八年仍未能通過全部課程考試的考生,其成績不再連續計算,從2000年12月開始執行。”山西省自考成績八年計算辦法是,考生從2009年開始,八年以上的合格課程成績作廢,不滿八年的課程成績有效,考生需要重新修作廢的課程。即2009年作廢2000年及之前的全部課程成績,2010年作廢2001年的合格課程成績,自考成績有效計算按此辦法依次類推。考生參加專業課程實踐操作、實習、畢業論文答辯等考核合格成績有效期均在八年之內,計算辦法同文化課成績一致。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成績,從2009年開始執行我省自考成績的有效期規定,免考成績仍執行現行規定。
信息來源:山西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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