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考生(含三縣考生)憑準考證到合肥市自考辦登記查卷,同時發放2010年4月份自考違規處理決定書。
報考教師資格證《教育學》、《心理學》的合格考生5月11日—12日領取本次考試單科合格證,同時補發之前未領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其他課程的合格證不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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