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招生考試中心獲悉:山西省招考中心發出的《關于實施自考成績八年有效規定的通知》,調整了現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有關政策,從2009年起開始實施自考成績8年有效的規定。今年下半年自考報名時間截止到8月25日。
1998年,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細則》的通知,規定“考籍管理工作按學分制和學年制相結合的辦法執行”。根據這一精神,2001年我省制定了《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規則(試行)》,規定“滿8年仍未通過全部課程考試的考生,其成績不再連續計算,從2000年12月開始執行。”這就是說,從明年起,自考考生8年以上的合格成績作廢,不滿8年的課程成績有效,考生需重修作廢的課程。具體計算辦法是:2009年作廢考生2000年及之前的全部課程成績,2010年作廢2001年的合格課程成績,自考有效成績計算按此辦法類推。
同時,考生參加專業課程實踐操作、實習、畢業論文答辯等考核成績有效期均在8年之內,計算辦法同文化課成績計算‘辦法一致。免考課程成績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自考成績,從 2009年起開始執行我省自考成績的有效期規定,免考課程成績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信息來源:陽泉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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