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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日留學人員須知(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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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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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日留學人員須知(12.4)

2007/12/03

一、國家公派留學人員

(一)公派留學人員留學期間應努力學習,積極參加教育處(組)、學友會組織的活動,遵守日本的法律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維護中國留學人員的聲譽,注意交通安全,定期向原單位報告學習情況,按期回國,認真履行公派留學人員的義務。

(二)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含中國科學院公派人員)辦理報到手續: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抵達日本后,應在10日內向使領館教育處(組)提交報到證、資格證書和填好的《國家公派留學基金派出人員登記表》。其中由留學基金委全額資助,教育處發放生活費的,除提交以上證件與表格外,應盡快到當地銀行開立個人帳戶(因匯款系統所限,不要到郵局開設賬戶),以便及時發放在日留學期間的生活費(按季度),同時還需提交以下資料。

A、《財務登記表》;

B、個人銀行存折(日語“通帳”)的封面和第1頁復印件;

C、在日本的聯系地址及郵政編碼、電話、傳真號碼及本人E-MAIL

(三)90日內到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外國人“登錄證”;

(四)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到日后須到當地相關機構辦理加入醫療健康保險手續;

(五)盡快與所在學校中國留學生學友會取得聯系;

(六)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應每半年向使領館教育處(組),提交《CSC出國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回國前的一次報告表須有日本指導教師或合作者的評價或評語。中日政府互換獎學金生按《政府互換獎學金生須知》規定辦理。

(七)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結束學業,應在按規定的時間回國(如:出國時間為2007年10月1日—回國時間為2008年9月30日)。需要延長留學期限或申請提前回國的留學人員,按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管理規定辦理延長或提前手續(提交個人申請、國內外學校的同意函或導師的同意函);

(八)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購回國機票注意事項(教育處轄區):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結束學業按期回國時,(來日時持往返機票者除外),回國機票由教育處統一訂購中國民航航空公司航班的機票。預訂回國機票須提前一個月。

預訂回國機票須填寫《申請回國機票登記表》,連同本人的護照復印件一起傳真或通過郵件的方式告知中國駐日使領館教育處。教育處負責訂票,并直接或由航空公司將出票結果通知本人。聯系電話:03-3643-0370;E-MAIL:ydjp07@gmail.com。

二、單位(地方)公派留學人員和自費留學人員(短大、專門學校及其以上在學人員)到達日本所在單位(學校)、落實聯系地址后,填寫《單位及自費日留學人員報到登記表》,可以通信方式向各轄區中國駐日使領館教育處(組)報到(具體聯系地址請參閱轄區劃分表)。

三、國家公派、單位公派和自費留學人員結束學業回國時,應到使領館教育處(組)辦理《留學人員回國證明》(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請參閱中國駐日大使館網頁“教育與留學生交流>學成回國人員須知”欄目,其他轄區參閱各轄區網頁)。

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教育處

二00七年十一月

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日本大使館網頁的“教育與留學生交流”欄目下面的“留學日本-留日指南”,可查詢和下載“來日留學人員須知”、《公派留學人員申請回國機票登記表》、《公派留學人員登記表》、《公派留學人員財務登記表》和《單位公派及自費留日學人員報到登記表》;教育處轄區以外的留學人員,還應參閱各使領館網頁中“留學人員注意事項”。

中國駐日使領館教育處(組)轄區劃分

教育處:

東京都、神奈川縣、千葉縣、愛知縣、埼玉縣、岐府縣、福井縣、富山縣、石川縣、長野縣、山梨縣、靜岡縣、群馬縣、櫪木縣、茨城縣、新瀉縣、福島縣、宮城縣、山形縣、長崎縣(留學的人員報到證寄福岡教育組);

教育處地址:〒135-0023東京都江東區平野2-2-9

總機:03-3643-0305 傳真:03-3643-0296

留學人員事務聯系電話:03-3643-0370、0188、0359

E-MAIL:ydjp07@gmail.com

大阪教育組:

大阪府、京都府、兵庫縣、奈良縣、和歌山縣、滋賀縣、三重縣、愛媛縣、高知縣、德島縣、香川縣、廣島縣、島根縣、岡山縣、鳥取縣;

大阪教育組地址:〒564-0063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5-4-4

留學人員事務聯系電話:電話06-6821-2306傳真06-6821-2303

郵箱:jyz@cronos.ocn.ne.jp

福岡教育組:

福岡縣、山口縣、佐賀縣、大分縣、熊本縣、鹿兒島縣、宮崎縣、沖繩縣;

教育組地址:〒810-0065福岡市中央區地行浜1-3-3

留學人員事務聯系電話:電話092-771-5635傳真092-771-5637

郵箱:weinengtao@hotmail.com

札幌教育組:

北海道、青森縣、秋田縣、巖手縣。

札幌教育組地址:〒064-0913札幌市中央區南十三條西23-5-1

留學人員事務聯系電話:電話011-563-8991傳真011-563-7314

郵箱:jyoffice-sap@chn-consulatate-sapporo.or.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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