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招考中心發出通知,學完本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課程,通過自考取得合格成績,完成該專業所規定的實習、實驗、論文答辯(設計)或其他實踐性環節的考核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須在6月1日至10日到各縣區招辦辦理畢業申報手續。
據悉,凡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準考證、全部《課程合格證》《實踐課考核卡》到所在縣(市、區)招辦申請辦理畢業證書,經審核符合條件者,發給畢業審批表,由考生如實填寫。需注意的是,填寫時須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用圓珠筆或鉛筆者不予審查。
《審批表》填好后,由所在單位進行思想品德鑒定。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寫出評語,加蓋公章;非在職人員由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寫出評語,加蓋公章,連同相關證件一并交縣(市、區)招辦,經驗審后,送太原市招考中心自考辦初審。本科生須交驗專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地、市招辦審驗無誤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考生本人。
信息來源:山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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