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了解到,自考的不同轉考對象須辦理不同的轉考手續。
省內轉考,考生因工作調動、學校分配等原因,需要變動考試地區的,必須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到轉出地市級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轉出地市級自考辦審查批準后,發給考生轉考證明,并填寫《轉考登記表》,報送省自考辦審批、辦理相關手續。考生持原《準考證》就可在轉入地設立的報名點報名參加考試,不辦理轉考手續者,不能在異地報考。
由我省轉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考試者,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持《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到所在市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市自考辦審核同意后,發給考生轉考證明,并填寫《轉考登記表》。
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我省參加考試者,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來的學籍檔案,經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接收后,轉交市級自考辦考籍管理人員,按我省發放的準考證號建檔。由外省轉入我省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我省兩門以上(含兩門)的課程考試,取得我省自學考試準考證后,到市自考辦辦理合格手續。
來源:山西晚報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