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美「有利就業」修正草案出爐 對學貸債務有新規定 2014年04月22日 06時訊
在美國聯邦法官撤回教育部原訂的「有利就業」提案后,距今不到兩年,教育部發布了修訂后的規定。該規定將在聯邦注冊公布,民眾有60天的時間提出評論。有關部門在考慮這些反應后,會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公布最后的規定。
在新建議下,如果畢業生的學貸債務支付,超過他們收入的12%和超過他們可自由支配收入的30%,這個計畫就視為不合格。這個比率與原規定相同,是去年秋天談判達成的。
如草案所述,各機構所訂的計畫,其畢業生債務與收入比率在8 %到12%,或債務與可自由支配收入比率在20 %到30%的人,將會落在警告「區段」中,而可能不合乎補助資格。如果在三年期間,有兩次不合格;或連續四年在「區段」中,就可能失去聯邦補助資格。
然而,教育部門對營利為目的的機構,也做了一些關鍵的讓步。在新規定里,把豁免處罰,從原來的10人,改為30個或以下的借款人。并將學士、碩士延長還款期限為15年,博士為20年。這樣的變化,使得該規定與2011年的版本一致。
整體違約率新規定與原案不同的關鍵點在于:不以貸款償還率為評估的基礎,而是根據整體的違約率判斷。歐巴馬政府相信,新標準能夠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因為整體違約率可反映出品質好的機構。在維護機構的整體違約率的標準下,若有超過30 %的借款人連續三年拖欠還款,將失去補助。
大約有8,000個計劃屬于這個範圍,包括公立、私立機構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學院所含的職業計劃案。這些方案得到大約 260億的聯邦貸款和每年100億的聯邦撥款。教育部去年12月估計,13 %的計畫,會因為面對最新提案的兩部分測試,而遭到不合格的命運,更有7 %的人,將落入「區段」而遭到警告。
目前還不清楚教育部的讓步對這些統計數字的影響,但教育部長鄧肯告訴記者說,根據"一年速算"顯示, 可能有20%的機構達不到指標,10%在危險地帶。他承諾將給機構「改進的時間」。他說:「我們的目標不是消滅計畫,但要確保納稅人的錢用在刀口上。」
營利集團的回應
以營利為目的的學院,馬上對此規定予以批評。在記者招待會上,他們的主要交易集團,亦即私立學院和大學協會警告說,該規則將「拒絕數百萬學生有更高收入的機會」。該集團的總裁岡德森說:「政府應該致力保護可能的機會,而不是限制它」。并稱該部門去年秋天的制定規章會議,是很「假」的,所舉行的一系列談判會議,根本是「以達到預定的結論為唯一目標」。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美「有利就業」修正草案出爐 對學貸債務有新規定譯者:趙維新
本文章來源于臺灣教育部,請我們一起了解下臺灣教育的一些情況吧。臺灣與祖國大陸一樣,有著濃厚的重視興學辦教的傳統。鄭成功收復臺灣后,就在臺灣開始興辦教育事業。17世紀中葉,在孔廟設立“太學”,陳永華為“學院”,也是“太學”的主持人,可以說是臺灣最早由中國人自己建立的學校。陳永華不僅自己鼓勵鄉社辦小學,還重視高山族的教育,鼓勵高山族送子弟入學。清政府治理臺灣后,更重視臺灣的教育事業,在臺灣逐步建立府學、縣學和社學,歷任巡臺長官都兼任臺灣的學政(教育長官)。福建巡撫沈葆楨入臺主持防務后,為發展東部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教育,指示舉辦“番學”,從此高山族的教育得到了重要發展。臺灣逐漸建立起包括“太學”、府學、州學與“番學”在內的初步教育體系。當時的“太學”,相當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設府學,州設州學,可以說是一種中等教育;鄉社設社學,即鄉塾,為初等教育;“番學”為少數民族教育。同時臺灣也開始實行科舉制度。臺灣建省后,第一任巡撫劉銘傳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設立了“西學堂”、電報學堂等學校,已具備現代學校的雛形。如西學堂有較完備的設施,課程不再限于儒家經典,還設有外語、歷史、地理、測繪、算學、理化等。這些措施,為臺灣現代教育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臺灣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隨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的傳教士干治士()利用羅馬拼音將臺灣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語言文字化,并利用該文字開堂教授圣經。該文字因為 東印度公司傳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稱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蘭傳教士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Junius)更開始在新港社創立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教授新港文、圣經與羅馬文字。后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臺灣教育的啟蒙。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