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英國就學貸款還款情況不如預期 2014年03月15日 06時訊
英國自1990年首度施行就學貸款以來,學生貸款人數,隨著數波學費調漲,一直以來是處于成長的趨勢。尤其是自2012年9月起,英國大學最高學費調漲至英鎊9,000,學生貸款人數與總額更是大幅提升。英國負責就學貸款的單位與規定依地區有所不同,就英格蘭而言,是由學生貸款公司(Student Loan Company,簡稱SLC)負責此業務。學生可申請學費貸款(Tuition Fee Loan)、以及生活費貸款(Maintenance Loan for Living Costs)。依學生情況不同,可申請額度不一,最高可至英鎊9,000。除此之外,英國政府也提供家庭年收入較低的學生各類不需償還的補助金。目前的還款規定為,凡畢業生年收入超過英鎊21,000,即需要開始償還,而方式為扣繳其月收入的9% 。
根據英國下議院公共帳目委員會(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簡稱PAC)最新的報告,目前英國就學貸款總額已累計至英鎊460億,預估到2042年將增加為英鎊2,000億。依照英國政府的預測,將有35%至40%的貸款無法回收,亦即有英鎊160億至英鎊180億將成為呆帳,至2042年則有英鎊700億到英鎊800億之多。PAC的報告指出實際的數字可能比政府的預算至少高8%,其主席Margaret Hodge認為英國政府自開始實施學生就學貸款業務以來,就缺乏有效地回收帳款的方案,以至于無法準確地估算還款率。而SLC也未全然掌握借款人畢業后的聯絡方式與就業情形,難以催繳或是確認他們是否應該開始還款。根據2013年3月份的調查,約有14,000名學生居住在英國以外的地區,其應還款總額達英鎊1億。Hodge催促英國政府著手制定清楚易懂的年度貸款回收預期計畫,解釋預期回收率與實際回收率間的差距,同時亦應該制定更嚴謹的還款規定,積極催繳欠款,并確定所有收入在繳款標準以上的貸款人皆有確實還款。此外,SLC昂貴的電話服務與資訊系統也備受批評,應加以改善,提升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
英國學生聯盟(National union of Students,簡稱NUS) 的副主席 Rachel Wenstone認為藉由貸款制度讓學生完成大學學業,已證明是個徹底失敗的作法,英國政府需要重新檢視其政策與措施。在現行的學貸制度下,不僅畢業生的還款壓力大,對于納稅人來說也是很大的負擔。高等教育影子大臣(Shadow Universities Minister) Liam Byrne指出目前的貸款制度無法持續經營下去,很快就會走向破產,英國政府除了應該儘快處理呆帳問題,應提出適合的替代方案,避免財務狀況更加惡化。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英國就學貸款還款情況不如預期而為了處理呆帳問題,英國政府在去年底將部分的陳年債務賣給私人債務公司,以總價英鎊1億6千萬的售價將英鎊8億9千萬的債權轉賣給一家債務管理公司,內容主要為1990至1998間17%的學生債務。高等教育主管(Universities Minister) David Willetts讚許此次的債權出售十分明智,有助于SLC 提供新借款人資金與徵收其他借款。去年十二月英國財務部部長George Osborne也指出日后政府將可能再次把債權轉賣給私人財務管理公司,以解決目前的呆帳問題。 但這個舉動受到質疑并引起一連串的抗議行動,NUS的主席 Toni Pearce認為這種方式令人擔憂,把公眾債務轉換成私人公司的盈利收入,不僅會影響債務人,更會影響到每個人。再者,為了立即的資金而打折拍賣債權,也不符合經濟效益。坎特伯雷基督教會大學(Canterbury Christ Church University)副校長Rama Thirunamachandran提出建言,認為現行的學生貸款制度長遠來說并不可行,隨著日后需求的擴大,政府的財政將無法負擔,應該轉由民間經營的銀行來提供資金,以改善現今的困局。但目前英國政府尚未有具體的因應措施,還有待相關單位與部門的協調與合作,來找出最佳的解決方案。
資料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英國就學貸款還款情況不如預期 教育體系。當時的“太學”,相當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設府學,州設州學,可以說是一種中等教育;鄉社設社學,即鄉塾,為初等教育;“番學”為少數民族教育。同時臺灣也開始實行科舉制度。臺灣建省后,第一任巡撫劉銘傳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設立了“西學堂”、電報學堂等學校,已具備現代學校的雛形。如西學堂有較完備的設施,課程不再限于儒家經典,還設有外語、歷史、地理、測繪、算學、理化等。這些措施,為臺灣現代教育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臺灣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隨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的傳教士干治士()利用羅馬拼音將臺灣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語言文字化,并利用該文字開堂教授圣經。該文字因為 東印度公司傳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稱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蘭傳教士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Junius)更開始在新港社創立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教授新港文、圣經與羅馬文字。后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臺灣教育的啟蒙。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