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報》消息: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發布消息,在2004年下半年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我省共查處違紀考生6513人。
考生如果不服處理決定,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15天之內,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或向省教育廳提出復核申請。為方便要求復核的考生,省招辦要求,考生提出的復核申請書由各市負責接收,在全省統一復查試卷時,交至省招考中心紀檢監察室予以復核。
此外,學完本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課程,通過自考取得合格成績,完成該專業所規定的實習、實驗、論文答辯(設計)或其他實踐性環節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在12月1日至10日,到各縣區招辦辦理畢業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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