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德國特教師資的培訓 2013年10月13日 12時訊
在德國要取得特殊教育的教師資格有下列兩種途徑:1.在接受特殊教育訓練研習課程之后,順利通過第一和第二國家考試;2.在取得另一種教師資格之后,額外選修特教課程,并且通過國家考試。
在某些邦這兩種途徑可以平行存在,但是在某些邦必需兩者擇其一。
根據德國各邦文教部長會議的協議書,特教學程最多可達9學期。課程內容包括了特殊教育學、至少一個專業任教科目或是學習領域 (在特教的範圍內)。課程里有一半的比重是特殊教育學,而另一半的課程內容則為一般教育學和任教的專業科目,其中教育學和專業科目在這個部份的比例為二比三。此外,相關的教材教法和實習也是課程的重要部分。
在德國各邦文教部長會議協議書中,共歸納了九種特教種類,學生必需選取其中兩項做為自己的專業類別:啟明特殊教育、啟聰特殊教育、心理障礙特殊教育、身體障礙特殊教育、學習障礙特殊教育、聽障特殊教育、視障特殊教育、語言障礙特殊教育、行為偏差特殊教育。
每一個特殊教育類別在學程里和考試中所占的比重并非完全相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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