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奧地利私立學校設置規定 2013年08月16日 03時訊
欲在奧地利設立私立學校(大學以外、不論類別)及一般私人進修機構,需依照「私立學校法」(Privatschulgesetz)提出申請、經營,申請設立的單位須為具自治能力的組織。此設立許可須向邦教育廳、區教育局申請,當教學課綱基本上與公立學校一致時,即可獲許可開設私立學校。
值得注意的是,奧地利聯邦教育藝術文化部可決定是否賦予、撤銷學校的「公法權利」(Offentlichkeitsrecht):具有公法權利的學校(中小學)所頒授的畢業證書將獲得奧地利政府承認,此類學校所舉辦的考試(如高中畢業會考)也會獲奧地利政府承認,換言之,此類學校享有與其他同等級公立學校相同的地位。
在奧地利具公法權利的國際學校可招收奧地利籍學生或外國學生,但是不具「公法權利」的國際學校則不得招收奧地利籍學生,而無公法權利的國際學校中多是單純的外僑學校。
在稅務規定上,私立學校或其他類似機構倘能證明其傳授的知識與能力相當于奧地利中小學、高職的授課內容,并具有與學校類似的營運設備(如校地、教學課綱等,但如果採線上授課則不需校地),則可申請免稅。但是財政機關會依學校規模、教學目標與教學人員等資訊,決定此類私立學校是否可免稅。免稅範圍僅限于其教學授課獲得的營收,其他課外收入(如學校餐廳營收)則無法免稅。此類免稅規定主要考量在「避免增加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的競爭差距」,但一般業者提供的電腦、管理、滑雪、舞蹈、駕訓等課程,則無法享有免稅待遇。參考資料:私立學校法 (Privatschulgesetz)www.ris.bka.gv.at/GeltendeFassung.wxe?Abfrage=Bundesnormen&Gesetzesnummer=10009266 Dr. Klinger & Rieger Steuerberatung稅務顧問網http://www.klinger-rieger.at/steuern-oesterreich/2008-11-umsatzsteuerbefreiung-privatschulen-und-privatlehrer.htm
本文章來源于臺灣教育部,請我們一起了解下臺灣教育的一些情況吧。臺灣與祖國大陸一樣,有著濃厚的重視興學辦教的傳統。鄭成功收復臺灣后,就在臺灣開始興辦教育事業。17世紀中葉,在孔廟設立“太學”,陳永華為“學院”,也是“太學”的主持人,可以說是臺灣最早由中國人自己建立的學校。陳永華不僅自己鼓勵鄉社辦小學,還重視高山族的教育,鼓勵高山族送子弟入學。清政府治理臺灣后,更重視臺灣的教育事業,在臺灣逐步建立府學、縣學和社學,歷任巡臺長官都兼任臺灣的學政(教育長官)。福建巡撫沈葆楨入臺主持防務后,為發展東部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教育,指示舉辦“番學”,從此高山族的教育得到了重要發展。臺灣逐漸建立起包括“太學”、府學、州學與“番學”在內的初步【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奧地利私立學校設置規定 教育體系。當時的“太學”,相當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設府學,州設州學,可以說是一種中等教育;鄉社設社學,即鄉塾,為初等教育;“番學”為少數民族教育。同時臺灣也開始實行科舉制度。臺灣建省后,第一任巡撫劉銘傳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設立了“西學堂”、電報學堂等學校,已具備現代學校的雛形。如西學堂有較完備的設施,課程不再限于儒家經典,還設有外語、歷史、地理、測繪、算學、理化等。這些措施,為臺灣現代教育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臺灣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隨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的傳教士干治士()利用羅馬拼音將臺灣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語言文字化,并利用該文字開堂教授圣經。該文字因為 東印度公司傳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稱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蘭傳教士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Junius)更開始在新港社創立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教授新港文、圣經與羅馬文字。后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臺灣教育的啟蒙。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