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試報 - 新聞資訊】留學生存檔常見問題匯總 《留學生存檔常見問題匯總》新聞由北京考試報08月05日報道,轉載。
留學回國后已辦理了落戶北京手續,且在京就業多年,但檔案一直未調入北京,能否通過留學人員檔案室將檔案調進北京?
答:不能。只有在學生申請就業落戶手續前,檔案處才可為其調動檔案。
戶口不在北京,但檔案目前存放在北京的某個人才服務機構,準備出國留學或已留學回國,檔案能從原存放機構轉至留學人員檔案室嗎?
答:不能。根據人事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外省市人員在北京地區用人單位工作,結束聘用關系時,其人事檔案不能在北京地區的存檔機構范圍內調轉,而必須先轉往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機構,之后方可調入留學人員檔案室。
留學人員檔案室可否為留學回國短期存檔人員開具相關證明?
答:只可以開具“存檔證明”和“政審證明”。
如因為某種原因沒有獲得國()外學歷學位,回國后,檔案如何轉出?
答:如果學生沒有獲得國()外學歷學位,回國后,檔案只能轉回戶口所在地街道。
留學回國人員未辦理國()外最高學歷學位認證,可否辦理回國短期存檔?
答:不能辦理,只有完成國()外最高學歷學位認證,方可申請辦理回國短期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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