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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新進律師教育應有大幅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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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新進律師教育應有大幅變革

學校名稱:荷蘭喬治華盛頓大學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所在位置:美國,華盛頓學校設置類型:綜合性大學創建時間:1821年學歷:學校性質:私立學生人數:22716人院校地址:2121 I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52 (202) 994-10009294

2013年07月27日 09時訊

達拉斯-面臨重大而且看似無法翻轉的變動,法律業正在籌劃著一場對其教育系統的巨大變革,包括刪減規劃課程,并要求更多實地的訓練和更多不完全是律師的法律技術員(licensing technician)。

這個提案是無數個因素的結果,包括法學院申請人數的大幅下降、在網路上外包的研究、一大群無業且負債的法學院畢業生,卻還有很高比例的美國人法律服務需求無法被滿足。

羅德島律師兼美國律師公會未來法學教育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the Future of Legal Education)的成員Thomas W. Lyons III說:「幾乎所有人一致同意目前的系統已經崩壞了。」這個小組這個週末為了年中會議的一場公聽會而聚在一起。

當一些學校正在凍漲學費而其他學校正在慢慢增加更實用的課程,批評家漸漸地認為法學界無法解決他們自己的問題,這有部分是因為獲得終身教職的教授被一套陳腐的系統給綁住了。于是他們堅持,有效的解決方式只能從外部著手。

又既然法學院是由各州法院所管制的,這就意謂著要說服州法官接受重大的變革。

在工作小組的公聽會上,律師和學生都提供證言,大部分都說現在的改革時機已經成熟。

許多人都建議把法學院的三年減少到兩年以減少花費。有部分人建議大三的學生應該被鼓勵直接就讀法學院,或是律師考試應該要被簡化,或是認證的標準應該要放寬到可以容許更多的實驗性教學,以及各州應該建立等同于從護士到護理師的法律訓練制度。

這個工作小組在去年夏天被召集起來并被給了24個月來總結出建議。但是這個小組的主席,Randall T. Shepard,也是前任的印第安那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說,危機意識已經使得這個小組在這個秋天就會給出建議來。

在過去幾年,律師公會和組織已經號召過好多次類似的變革,但是法律業的領袖人物們說,這次不一樣了。

芝加哥律師兼美國律師公會主席Laurel G. Bellows在一場訪問中說:「我們會仔仔細細地檢視所有的細節,我們要把一切都攤在桌面上。」

工作小組成員之一兼華盛頓州律師公會執行長Paula Littlewood對他的同儕這幺說:「有時候需要漸進式改革,有時候需要大膽的變革。現在是大膽變革的時候了。」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呼吁新進律師教育應有大幅變革

有一個州不只是被動等待而已。它已經建立了一個課程規劃部要訓練有限執照的法律技術員,這課程將是全國首例。在1年內,這個部門就會規劃好法律技術員的教育和專業框架。這些人將會比法務助理擁有更多的訓練和責任,但不會出庭,也不會代表客戶進行協商。

Littlewood說:「消費大眾不能負擔律師的花費,這整個行業得要想出辦法并解決它。我們希望能提供更多獲得法律服務的途徑。第二點是我們目前有一些人正在做著未授權的法律執業行為,這對大眾有害,我們希望能把他們正規化。」

在國家的其他地方,法學院也試圖要用各種方法處理漸漸下滑的人氣。俄亥俄州的艾克朗大學法學院(The University of Akron Law School in Ohio)已凍結學費的漲幅﹐也完全終結了外州生的高費率制度。奧瑞岡大學(University of Oregon)的法學院院長Michael Moffitt已經開始對非營利團體進行免費法律服務、環境政策諮商以及假釋協商等服務。他也為學校里其他學生提供法律課程﹐以為法學院帶進財源。

Moffitt說:「問題就在于我們一直只賣一種產品。但是如果你要拿商學的學位,你就應該要知道契約法。城市規劃者需要知道土地使用法。所以我們在奧瑞岡大學教的就不只是法律系的學生。」

他補充說:「需求于是大量增加,我覺得我現在就像是商學院的一個活案例一樣。」

在去年夏天剛結束政府及私人執業生涯、變成紐約布魯克林法學院院長的Nicholas W. Allard說,過去菁英學校畢業的學生都會帶著很少的實際執業經驗進入大型的事務所。結果就是,僱請這些大事務所的公司都覺得自己付出的大筆大筆的錢是在訓練這些也會承辦到他們案子的畢業生。Allard說這些公司已經不再愿意這幺做了。

結果就是,他說,法學院需要有更多實際的訓練以及更貼近法律實務的教育。這已導致有一些法學院從實務界、而不是法學界,來僱請法學院長了。

他也說﹐法律執業現在也有需要被好好面對的全球層面需要處理。Allard說:「在很多地方都得要有國際的接觸才行。不管你是在什幺地方,都會有面對國際法律議題的需求。」

另外有一群被攻擊的對象,就是獲得終身職的教授們。這些教授被批評拿著高薪、低生產力,更和法律實務沾不上邊。華盛頓事務所Williams & Connolly已退休的創所律師兼喬治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呼吁新進律師教育應有大幅變革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講師Robert L. Weinberg說,與其限制像他這樣的在職講師人數,法學院應該要增加這些員額才對,因為他們可以把真實世界的案例帶到法學院來。

路易斯威爾大學(University of Louisville)法學教授兼前任院長Jim Chen說,把法學院年限從3年減到2年意謂著,終身職教授。他認為這是法學院的最大成本,他們得要面臨三分之一的減薪。但是,Chen說,他們永遠不會接受這點的,而且這種變革得要從州最高法院發動。

試圖引領部分變革的法學教育政策組織「法學院透明化(Law School Transparency)」的研究主任Derek M. Tokaz告訴會議上的人說,學貸和認證制度都要有巨大變革才行。與其從課堂分鐘數和師生比下手,Tokaz說,大家先要就畢業生在畢業時所具備的能力一節上取得共識。

在會議的最后,一個工作小組成員,圣路易市的Michael P. Downey作出總結:「這棟房子已經失火了,我們不會希望最后只生出一部用來放在書柜上的報告書。」

參考資料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呼吁新進律師教育應有大幅變革 教育體系。當時的“太學”,相當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設府學,州設州學,可以說是一種中等教育;鄉社設社學,即鄉塾,為初等教育;“番學”為少數民族教育。同時臺灣也開始實行科舉制度。臺灣建省后,第一任巡撫劉銘傳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設立了“西學堂”、電報學堂等學校,已具備現代學校的雛形。如西學堂有較完備的設施,課程不再限于儒家經典,還設有外語、歷史、地理、測繪、算學、理化等。這些措施,為臺灣現代教育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臺灣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隨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的傳教士干治士()利用羅馬拼音將臺灣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語言文字化,并利用該文字開堂教授圣經。該文字因為 東印度公司傳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稱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蘭傳教士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Junius)更開始在新港社創立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教授新港文、圣經與羅馬文字。后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臺灣教育的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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