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越南對于特殊身分及弱勢學生減免學雜費 2013年07月27日 09時訊
2013年7月15日越南政府頒行第74/2013/ND-CP號議定有關各國民教育機構中減免學費的問題,將會替代2010年5月14日政府頒行第49/2010/ND-CP號議定,其中有修改補充一些條文。
例如,第49/2010/ND-CP號議定第4款第2點有關對于有父母長住于邊境、高原、海島、社會經濟條件欠缺等地區的學生即能享有免學費的優惠將會廢除。
第74/2013/ND-CP號議定也補充3個對象能享有免學費的優惠,具體是就讀胡志明思想或Marx-Lenin專科者;就讀精神、法醫、解剖、癲癇癥、肺結核病等專科者;居住于社會經濟條件欠缺地區的少數民族。
對于能享有減70%學費的對象已有更詳細的規定,具體是就讀宮廷雅樂Nha nhac cung dinh、嘲劇cheo、從劇tuong、改良劇cai luong等藝術專科;就讀勞力、毒害、危險等性質的專科(依據社會傷兵勞動部提供的勞力、毒害、危險等性質的專科名冊)。另外,學生不必回所住地區辦理領取學費的手續,而政府將會直接把錢匯到各教育機構,如此將可協助學生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參考資料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越南對于特殊身分及弱勢學生減免學雜費 臺灣建省后,第一任巡撫劉銘傳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設立了“西學堂”、電報學堂等學校,已具備現代學校的雛形。如西學堂有較完備的設施,課程不再限于儒家經典,還設有外語、歷史、地理、測繪、算學、理化等。這些措施,為臺灣現代教育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臺灣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隨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的傳教士干治士()利用羅馬拼音將臺灣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語言文字化,并利用該文字開堂教授圣經。該文字因為 東印度公司傳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稱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蘭傳教士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Junius)更開始在新港社創立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教授新港文、圣經與羅馬文字。后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臺灣教育的啟蒙。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