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越南要求大專院校每5年定期接受評鑒 2013年07月27日 09時訊
越南教育培訓部公告并廣泛徵詢對大專院校的培訓品質鑒定,依據計畫草案,高等教育培訓品質將定期每5年辦理鑒定一次。
執行鑒定教育品質一方面為了保證及提高教育培訓品質,一方面可讓政府相關機構及社會了解各大學的教育品質,以便于學生及家長入學選擇,以及企業僱主挑選人才。
教育品質鑒定規程將採取以下步驟︰學校自評、外部評估及重新評估、審核評估結果、確認教育品質是否達到標準。
各大專院校為接受定期每5年教育培訓品質的鑒定,須按照政府機構的要求,首先要充分準備自我評估的報告并報名接受外部評估,政府教育機構將進行審核并公布是否達到評鑒標準。大專院校向教育培訓部核準設立的教育品質鑒定單位報名接受外部評估。對于國家規定要保密的培訓課程,大專院校則須向主管單位進行報告并提出報名接受評估。
教育品質鑒定評估結果,將作為教育品質鑒定單位最后結論。培訓課程若達到國家標準,即可獲頒證書,此證明書自核發日期生效,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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