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楊凌示范區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辦),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各主考學校:
為適應自學考試的發展,切實解決自學考試計劃調整帶來的問題,現就自學考試課程的替代原則通知如下:
一、凡全國考辦制訂的有關課程替代的規定或新、舊考試計劃的過渡辦法,繼續執行。
二、凡自2003年1月1日起,考生在新的考試計劃執行之前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若在新計劃中沒有安排,可以替代新計劃中學分等于或低于此門課程學分的相近課程。此項規定執行時,如與第一項規定沖突,以第一項規定為準。
來源:西安自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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