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陜考辦[2007]5號文件精神,2002、2003、2004級未完成學歷文憑專業計劃的考生,可自愿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同和相近專業的考試,并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計劃學完規定的課程,可申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1、學歷文憑校考課程和統考課程成績在有效期內具有同等效力。取得合格成績的學歷文憑課程,可按門數替代自學考試專業計劃中的課程。
2、按陜考辦[2007]5號文件規定,準予2002、2003、2004級考生原校考合格課程在有效期內替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應課程。(2002級考生校考課程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3級考生校考課程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4級考生校考課程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有效)。凡屆時未能完成學業者,其校考課程需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替代。
3、學歷文憑考生轉入自學考試后,學歷文憑課程替代自學考試課程,成績不得轉出。在學歷文憑成績有效期內,考生自愿轉入自學考試者,不進行實踐環節考核。
4、自2011年起,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生將全部轉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
5、凡自愿轉入自學考試的學歷文憑考生,必須按期到市教育考試中心辦理轉入手續。逾期不辦理者,將視為自愿放棄資格。轉入手續辦理截至日期為2008年9月30日。
6、辦理轉入日期:5月13日至5月25日;10月自考報名期間(8月中、下旬);9月25日至9月30日。
地點:市教育考試中心北院(文景北路3號)
7、辦理轉入手續:凡自愿轉入自學考試的學歷文憑考生,本人持學歷文憑考試準考證、身份證、三張二寸近期照片辦理轉入手續。先對市上打印出的《學歷文憑考生轉自考課程成績替代認定表》進行認定,經考生確定無誤后,市上上信息庫留存,考生個人保存《學歷文憑考生轉自考課程成績替代認定表》,作為申辦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的依據。
8、對自愿申請轉入自學考試的學歷文憑考生按照自學考試新生辦理報名手續。
9、各試點院校對自愿轉入自學考試的學歷文憑考生,要做到認真宣傳,將省、市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位考生,不留死角。凡未完成學歷文憑考試的考生因申請時間逾期未辦理申請轉入者,由試點院校和考生本人責任自負。
信息來源:西安自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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