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教育部關于取消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的通知》(教成〔2004〕24號)精神,陜西省下發了《關于做好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結束工作的通知》(陜考辦〔2007〕5號),就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停考事宜,以及未完成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學業的學生自愿轉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問題確定了基本原則。為了拓展繼續學習平臺和提高此項工作的可操作性,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未完成學歷文憑考試又自愿轉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學生,均應執行自學考試專業計劃。專業銜接辦法依據陜考辦〔2007〕5號文件規定進行,報名時不附加任何條件。
二、學歷文憑校考課程和統考課程成績在有效期內具有同等效力。取得合格成績的學歷文憑課程,可按門數替代自學考試計劃中的課程。其成績有效期按陜考辦〔2007〕5號文件規定執行,即:2002級學生成績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3級學生成績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4級學生成績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有效。學歷文憑課程替代自學考試課程,成績不得轉出。在學歷文憑成績有效期內,學生自愿轉入自學考試者,不進行實踐環節考核。
三、省自考辦將按照統一的信息標準,分市下達2002、2003、2004級未畢業學歷文憑學生統考課程成績。各試點院校應按照統一的信息標準,將相關學生的校考成績,在規定時限內,分年級、分專業,以電子及紙介質檔案兩種形式上報所在市自學考試管理部門。未按期上報校考成績,影響學生自愿轉入自考的,后果由試點院校負責。市自學考試管理部門要指定專人,按照省自考辦下發的統考成績庫,認真審核學生資格,并將符合資格的學生統考成績與試點院校上報的校考成績合庫。對自愿申請轉入自學考試的學生,要單獨建立報名信息庫,以便管理。
四、凡自愿轉入自學考試的學歷文憑學生,必須按期到市自學考試管理部門辦理轉入手續。逾期不辦理者,將視為自愿放棄資格。轉入手續辦理截至日期為200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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