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越南禁止學前教育提前教授小學一年級課程 2013年07月13日 09時訊
教育培訓部2013年6月28日頒行第2325/CT-BGDDT號指示,整頓學前教育違規教授一年級課程的問題。其中,強調學前教育提前教學課程是反科學的,這樣將會對教學組織導致一些困難,譬如:提前教學課程將使學生對于小學課程產生偏頗態度、減少學生學習興趣、使孩子的心理-生理發展過程受到不利影響。
為貫徹實行2012年5月16日教育培訓部頒行第17/2012/TT-BGDDT號通知,教育培訓部嚴禁教師開設學前一年級的課程。教育培訓部也要求各教育培訓廳、各直屬教育培訓部的機構進行指導各教育培訓室、各小學、各幼稚教育機構與當地官方及各媒體機構大力宣傳,好讓家長與社會意識到學前教授一年級課程的危害。
為了安撫家長的心態,教育培訓部要求各小學公布有品質的學前教學措施,嚴禁實施一年級課程。尤其是與授課?容、標準知識、基本技能等有關的項目,保證所有學生進入小學后,都從課程第一課授課,不略過任何一堂課。
教育培訓部也會獎勵及慰勞有經驗、盡職、熱愛學生的教師。鼓勵設計實施全天式的教學活動,讓教師有足夠時間協助學生完成作業、舉辦校?的課外活動等。
教育培訓部指導各幼稚教育機構與各相關單位配合,鼓勵所有5歲的小孩上學,并嚴禁實施在幼稚園階段教授小學課程的規定,絕不提前實施一年級教學課程,不得要求孩子練習寫字,普及使孩子健全發展的教育方法。
教育培訓部并將與各當地政府相關單位配合,進行清查處理違反規定的教育機構,保證學前進行一年級課程教學的狀況不再存在。
參考資料
學校名稱:荷蘭法學院 College of Law 所在位置:英國,London (Moorgate & Bloomsbury), Chester, Guildford學校設置類型:創建時間:1962年學歷:本科 研究生 學校性質:學生人數:0人院校地址:8306
教育體系。當時的“太學”,相當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設府學,州設州學,可以說是一種中等教育;鄉社設社學,即鄉塾,為初等教育;“番學”為少數民族教育。同時臺灣也開始實行科舉制度。臺灣建省后,第一任巡撫劉銘傳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設立了“西學堂”、電報學堂等學校,已具備現代學校的雛形。如西學堂有較完備的設施,課程不再限于儒家經典,還設有外語、歷史、地理、測繪、算學、理化等。這些措施,為臺灣現代教育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臺灣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隨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的傳教士干治士()利用羅馬拼音將臺灣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語言文字化,并利用該文字開堂教授圣經。該文字因為 東印度公司傳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稱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蘭傳教士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Junius)更開始在新港社創立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教授新港文、圣經與羅馬文字。后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臺灣教育的啟蒙。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