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便利流動人口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公安部工作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等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在本市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據了解,此次實行的便利措施具體包括: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在津提交普通護照申請以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全國各地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60周歲(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津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津提交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注申請。這是本市出入境管理局在2012年9月1日開通非本市戶籍在津就業、就學人員辦理出入境證照申請手續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
據了解,除天津,北京、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等30個城市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也可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上述31個城市以及無錫、常州、蘇州、溫州、嘉興、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東莞、佛山12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共計43個城市)的上述范圍人員可就近提交普通護照申請。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