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原告黃某訴請與吳某離婚糾紛經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調解,二人離婚,一樁糾結在黃某心頭幾個月的有名無實的婚姻終于得以解脫。
原來,2012年9月,未婚女子吳某欲辦理勞務輸出的簽證,但是苦于找不到適格的擔保人。因為按照勞務輸出的有關規定,未婚女性如無適格擔保人不得辦理。于是吳某想通過一樁有名無實的“臨時婚姻”來辦理簽證。10月10日,吳某之兄找到曾經既是鄰居又是同學的黃某幫忙,請黃某與吳某“臨時結婚”以便吳某辦理勞務輸出的簽證。同日黃某與吳某登記結婚,同時簽訂協議:吳某與黃某辦理結婚手續不涉及到生活以及財產經濟,即為名義上的夫妻,且一個月內辦理離婚手續。辦理結婚登記后,吳某順利辦理了勞務輸出簽證。由于在外務工的吳某無法回國與黃某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手續一直未能辦理,因此這樁“臨時婚姻”一直糾結在黃某的心頭。無奈的黃某只好于2013年5月向法院起訴與吳某離婚。
法院受理該案后,積極與吳某取得聯系,吳某書面表示同意與黃某離婚,同時吳某依法委托其兄出庭參與訴訟。6月24日,經過法院調解,黃某與吳某有名無實的“臨時婚姻”被法院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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