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偷越國(邊)境犯罪案件。被告人鐘某冒用他人身份證明騙取簽證行為構成偷越國(邊)境罪,被判處管制1年,并處罰金2萬元。
鐘某來自江西省萍鄉市,后在長沙經商。他曾辦理過一本護照,但因為家庭矛盾被妻子藏匿。
2011年1月,鐘某持澧縣一鄉鎮村民譚某的戶口本,在澧縣公安局冒用譚某身份,用自己的照片辦理了一張身份證,并持該冒名身份證辦理了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鐘某持該護照先后9次前往馬來西亞、3次前往新加坡。期間,鐘某妻子去世,鐘某找回原來的那本護照。后來,他因第2本冒名護照的注銷事宜到長沙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咨詢。該公安機關了解情況后,當即將此事反饋給澧縣公安機關。
2012年12月,鐘某回到澧縣辦理注銷事宜時,因涉嫌偷越國(邊)境罪,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該案主審法官毛慧君介紹,《刑法》第322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鐘某冒用他人身份,多次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鑒于其在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法庭上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冒用他人身份辦理護照、騙取簽證,到頭來只會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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