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歐盟文教系列報導之36-2013年國際教學高峰會公布會議結論 2013年06月15日 12時訊
國際教學專業高峰會為歐巴馬總統所發起,本年度于3月13、14日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舉行,此次會議重點在教師評鑒的價值或效益。相關會議結論業公布于網站 http://asiasociety.org/files/teachingsummit2013.pdf
為何要評鑒教師?全世界教育體系均致力于追求卓越與機會平等,此則有賴優異品質的教學。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調查顯示,83%的教師樂于依據教學回饋意見提升教學效益,并認為所獲的意見多公平合理。然而調查中亦有超過五分之一教師從未接獲校長或資深教師任何的回饋意見;有些則反映杰出的表現不獲認可;某些地區,95%的教師獲滿意的評價,但其學生表現卻甚不理想。因此教師評鑒被視為提升教學水準及認定杰出教師之有力工具。同時,在教育投資幅度及提升學習成效的強烈要求下,也導致進一步責成績效責任的呼聲。教師評鑒自成為全球關注的首要議題。
儘管教師評鑒確具爭議性,事實上,在政府及教師組織間仍有相當共識。大多數國家皆設有教師品質定義標準。同時也有評鑒系統,雖方案設計各有不同。荷蘭提供教師評鑒參考的範例分成四個層次。首先,在學校內部教師相互評鑒。其次,由學生及家長評鑒。若評判標準合理則此方式也可有理想的結果。第三層次是新設立的教師注冊(teacher registry);教師可以此紀錄他們的教學及專業活動,故可有效刺激其等保持專業技能于水準上。第四層次則為教育訪視,定期訪查學校并考核教師。
教師角色的定義、國家的教育管理架構、生涯發展的晉升機會、及國內其他職業的評鑒模式皆會影響教師評鑒的設計,故并無全球統一模式。但普遍同意有意義的評鑒方式,必須建構于在職訓練(professional development)的架構中,因研究顯示若沒有訓練及研習新技能的機會,回饋意見并不能帶來進步。回饋的來源及測量標準也需多樣化(許多國家包含家長及學生評鑒,以及教學訪視、教師自我評鑒、同儕及校長評鑒、與學生考試成績)俾對教師角色的複雜性作真正公允的評鑒。故教師評鑒需與教師專業團體共同合作研訂。
評鑒系統的落實也需具備縝密的追蹤。評鑒人;無論是校長、資深教師、或外部的評鑒皆應接受良好的訓練,俾具專業性與信服力。嚴謹的評鑒需要時間,在職訓練(professional development)亦復如此。教師個人評鑒結果如何與學校評鑒、及更廣泛的教育政策相聯結,亦需審慎衡酌,因不同的學校有效的教學模式可能也不同。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歐盟文教系列報導之36-2013年國際教學高峰會公布會議結論而主要爭議的部分在于:學生考試成績的比重或教師評鑒的計分標準及學生表現與教師獎勵的關係,尤其是紅利與獎金(非職務不同所致薪資差異)。在目標達成和績效責任兩者間很難取得平衡。由上交辦或設計不足的評鑒系統會導致畏懼及排斥,并有礙創意的發展。
大多數國家面臨的問題并非是否該有教師評鑒,而是如何方為理想實施方式。目前仍努力推動中。儘管均有此信念,但相較于其他提升教師品質的投資,有關教師評鑒系統經費運用及相關效益的研究,目前可謂付之闕如。本次高峰會政府首長與教師組織間有著許多嚴肅、坦誠、甚至激烈的對話,俾建立共識。雖然并未能提供固定答案,但全世界各項的嘗試經驗也將有助釐清評鑒的爭議,同時提供各國更廣泛的尋求每一位孩子更高品質學習環境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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