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考委頒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規定》(考委[1998]7號)中,對自學考試課程合格成績的有效期限作了具體規定:“合格課程有效期為八年。”根據我省自學考試考籍管理的工作實際,我省對此規定按如下原則執行:
一、部分合格課程有效期限為八年
1、公共基礎科:已考過的“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2、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二〇〇〇年開始的全國專業考試計劃調整過程中,原計劃課程名稱與現計劃課程名稱不同的,相應的課程合格成績只保存八年。考生此類課程成績已經及格,但從首次報名考試時間算起已超過八年,還沒有按照現行的考試計劃完成所規定的課程、不符合畢業條件的,其課程合格成績由省自考辦按照規定作無效處理,考生必須按照專業考試計劃調整后計劃所對應的課程名稱報名考試。
3、計算機類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一律執行“合格課程有效期為八年”的規定。
二、部分課程合格成績長期有效
1、公共政治課:專業計劃調整前的哲學、政治經濟學、中國革命史。專業計劃調整后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鄧小平理論概論、毛澤東思想概論、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
2、公共基礎課:高等數學、大學語文、公共外語、普通物理。
3、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二〇〇〇年開始的全國專業考試計劃調整過程中,原計劃課程名稱與現計劃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不考慮學分的變化)的課程。
三、二〇〇〇年以后新開考的專業如果涉及到課程調整問題,參照本說明執行。
四、本補充說明中涉及的“部分合格課程有效期為八年”規定從二〇〇六年六月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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