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歐盟文教系列報導之35-歐盟居里夫人人才培育計畫于2013年開放申請之研究計畫 2013年06月07日 12時訊
一、居里夫人方案:職業發展-國際移出學人計畫 Marie Curie International Outgoing Fellowships for Career Development, IOF (FP7-PEOPLE-2013-IOF)申請截止日期:2013年8月14日;布魯塞爾時間下午5時
申請資格一般申請資格條件詳見2013年居里夫人方案說明之附錄二(Work Programme 2013, Annex 2)、以及申請人指引(Guide for Applicants)。
本方案適用于已有一定研究經驗,可受惠于終生研習、以及職業發展辦法之教研人員(experienced researchers)。其最低研究經驗標準為:1.)需具博士學位,或2.)在獲得可繼續攻讀博士之學位資格后,具四年全職研究經驗。詳情請見本方案簡介網站。
申請人必須具有歐盟會員國、或合作國家(associate countries)國籍。具第三國家國籍(the third counties)之教研人員,如在申請截止日前已在歐盟會員國、或合作國家進行主要研究活動超過5年以上,亦符合申請資格。有關本項目向外移動(outgoing)之規則:申請人需由歐盟會員國或合作國向外移動至第三國家,其在申請日截止之時也須符合本計畫對移動資格之規定。
本項資金申請,必須由一教研人員、與一返回后之地主研究機構(return host organisation)共同提出。教研人員向外移動之時,停留之研究機構需地處于第三國家。而返回后之地主研究機構則需處于歐盟會員國、或合作國家。計畫執行時間為24至36個月之全職工作。計畫最后12個月,需為教研人員返回地主研究機構之再整合階段(reintegration phase)。申請結果約于申請截止日期4個月后公告;補助契約將于申請截止日期6個月后進行簽署。
資料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歐盟文教系列報導之35-歐盟居里夫人人才培育計畫于2013年開放申請之研究計畫本項資金申請,必須由一教研人員、與一地主研究機構(host organisation)共同提出。申請人之地主研究機構需處于歐盟會員國、或合作國家。計畫執行時間為12至24個月之全職工作。申請結果公告與補助契約簽署日期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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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歐盟文教系列報導之35-歐盟居里夫人人才培育計畫于2013年開放申請之研究計畫其余歐盟人才培育計畫相關資訊,請見居里夫人方案2013年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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