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越南加強查處學校違規評量學生及不當課外補習行為 2013年06月07日 12時訊
2013年3月13日,教育培訓部公告政府第1601/BGDDT-TTr號議定草案有關教育領域中行政違犯處理。其中,補充了與招生工作、頒發證書文憑有關之處理辦法。
依議定草案第15條規定,針對下列違規行為,將處以罰款300~1000萬越盾:違規管理考生資料及考卷、損失考卷、不按照規定程序及分數標準評定分數、建立與考試結果有差異的分數表、錯誤處理違反考試規則的考生、提供錯誤的考試訊息等。
針對下列違規行為,將罰款500~1,000萬越盾:阻礙監考人員、評審人員、試務人員執行任務的各種搗亂、恐嚇行爲;代考或調換考卷等行爲,同樣須受處罰;不至于追究刑事責任的洩漏試題案,也將受罰款1,000~2,000萬越盾。
議定草案針對以下行為罰款4,000~6,000萬越盾:于國民教育系統中越權培訓及頒發證書文憑或越權培訓未獲準的專業。
議定草案也規定,學校若刻意減少正課學程并將之加入補習課程中,強迫學生參加補習之行爲,將罰款300~500萬越盾。若在不合規定的地點進行補習、違規收支補習費,將罰款500~1,000萬越盾;越權頒發補習教學營業證書將罰2,000~3,000萬越盾。
本文章來源于臺灣教育部,請我們一起了解下臺灣教育的一些情況吧。臺灣與祖國大陸一樣,有著濃厚的重視興學辦教的傳統。鄭成功收復臺灣后,就在臺灣開始興辦教育事業。17世紀中葉,在孔廟設立“太學”,陳永華為“學院”,也是“太學”的主持人,可以說是臺灣最早由中國人自己建立的學校。陳永華不僅自己鼓勵鄉社辦小學,還重視高山族的教育,鼓勵高山族送子弟入學。清政府治理臺灣后,更重視臺灣的教育事業,在臺灣逐步建立府學、縣學和社學,歷任巡臺長官都兼任臺灣的學政(教育長官)。福建巡撫沈葆楨入臺主持防務后,為發展東部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教育,指示舉辦“番學”,從此高山族的教育得到了重要發展。臺灣逐漸建立起包括“太學”、府學、州學與“番學”在內的初步教育體系。當時的“太學”,相當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設府學,州設州學,可以說是一種中等教育;鄉社設社學,即鄉塾,為初等教育;“番學”為少數民族教育。同時臺灣也開始實行科舉制度。【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越南加強查處學校違規評量學生及不當課外補習行為 臺灣建省后,第一任巡撫劉銘傳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設立了“西學堂”、電報學堂等學校,已具備現代學校的雛形。如西學堂有較完備的設施,課程不再限于儒家經典,還設有外語、歷史、地理、測繪、算學、理化等。這些措施,為臺灣現代教育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臺灣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隨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的傳教士干治士()利用羅馬拼音將臺灣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語言文字化,并利用該文字開堂教授圣經。該文字因為 東印度公司傳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稱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蘭傳教士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Junius)更開始在新港社創立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教授新港文、圣經與羅馬文字。后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臺灣教育的啟蒙。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