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歐盟文教系列報導之32 -歐盟擴大吸引外籍生與學者之誘因 2013年05月24日 03時訊
歐盟必須吸引優秀的境外學生與學者,藉由其專業促進歐盟經濟成長與競爭力。
每年都有超過二十萬來自世界各地的學生與學者來訪歐洲,絕大多數均須面對官僚程序不必要的困擾。目前取得學生簽證或居留權的程序往往複雜不清。程序冗長、且成員國間規定不一,跨國移動相當困難甚至不可能。這些非僅有礙歐盟國家的人才選擇,也降低歐盟作為世界卓越中心的契機。
今日執委會提出讓歐盟境外學生與學者享有更簡便且具明確程序,進入并于歐盟停留超過三個月的可行方案。新的法規將為各國權責機關訂定更明確的申請審核時限、及停留期間內更多銜接就業市場機會,并促進其等在歐盟境內的移動。
歐盟執委會內政委員Cecilia Malmstrom認為:「前來歐盟研究或求學困難的不成比例,我們必須排除這些障礙使歐盟對人才更加開放。便利跨國移動所帶來的知識傳播將有利歐盟及其經濟發展」。
同時歐盟執委會教育、文化、多語言和青年事務執委Androulla Vassiliou也提到:「如同俗諺所說知識就是力量。吸引頂尖學者與優秀學生是極其重要的,他們將有助歐盟的知識經濟發展。我們將透過居禮夫人計畫(Marie Curie Actions)與全新的伊拉斯莫交流計畫(Erasmus for All),使歐洲成為高等教育、研究與新創的首選目標」。
現行法規執行經驗顯示,成員國無法妥善處理擬赴歐盟研究或就學申請者所面臨的困難。為此,執委會目前正著手策劃一套橫跨歐盟各國更明確、一致、透明的規範。針對學生與學者的二項現行法令,經修正后將改為全新單一法令,并改善下述規範:
* 程序擔保:各成員國權責單位需于六十天之時限內決定簽證與居留之申請,使申請流程更加直接透明。
* 歐盟境內移動與知識技術轉移:更加簡便與彈性的規定將提供學生、學者與實習生更方便的歐盟境內移動;這對參與跨國計畫與課程的學生及學者特別重要。同時,學者家屬也享有一定程度的遷徙權。
* 銜接就業市場:學生在就學期間,可于每週二十小時之限度內打工,以適度負擔自我生活所需,并有利經濟發展。在某些條件下,學生與學者也可在完成學業與研究后,于十二個月期限內繼續居留,以尋求就業機會或創設企業;這不等同自動取得工作權,因核發工作許可仍為各國機關權責。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歐盟文教系列報導之32 -歐盟擴大吸引外籍生與學者之誘因* 非歐盟公民如學子、寄宿家庭、有薪實習生等不受既有歐盟法規涵蓋人員之整體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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