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某大學生劉蘇(化名)向中國網投訴,稱她花了2萬多元報了朗閣語言培訓和留學(微博)中介服務,結果接待她的咨詢顧問辭職也未告知她,而重慶朗閣卻將她的業務打包交給千里之外的青島處理。劉蘇要求退款,但重慶朗閣工作人員態度非常惡劣。記者隨即對此事展開了調查。事件:留學顧問辭職未告知 業務屢次轉接千里之外
中國網教育頻道于近日發起活動“我是消費者,我為自己代言——曬曬你的被坑經歷”,重慶某大學學生劉蘇,去年在重慶朗閣咨詢出國留學事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語言培訓服務和留學中介服務一起報名可以優惠,并且聲稱朗閣的服務在重慶如何可靠,她不禁心動,于是花2萬余元報了朗閣的語言培訓和留學中介服務。
但是后期她在辦理出國留學的相關準備時,發現一直負責自己case的工作人員辭職了竟然沒有通知她。更驚人的是,她發現自己的case被打包給了青島的分公司,后又被外包給位于上海總部的朗閣,手續麻煩不說,還需要兩地來回跑,嚴重影響了她出國手續的辦理,她非常氣憤,于是提出要求退款。可是重慶朗閣回應稱,可以選擇和青島朗閣簽合同,如果不簽的話,case就不會跟進也不會退款。
該網友致電上海朗閣教育集團總部以及法定代表人劉常研要求討一個說法,但是均未得到回應。后來她向重慶市消協舉報,消協稱不屬于他們管轄范圍。最后幾經交涉,重慶朗閣同意退還該網友6000元的語言培訓費用,而至于1萬多元的留學中介服務費用則拒不退還。
調查:重慶朗閣=黑中介!?
帶著眾多質疑,記者登錄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cqgs12315.cn/)查詢重慶朗閣的企業注冊信息,發現沒有重慶朗閣的任何注冊信息。
記者致電重慶朗閣,詢問是否提供留學中介服務,卻得到了對方的肯定回答。記者問為何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詢不到重慶朗閣的注冊信息,對方回應,“我們把重慶收的資料都轉給青島,在青島的公司是專門提供留學中介服務的”。
隨后記者在國家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查閱,在“教育部予以資格認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地區名錄”一欄里,重慶市已取得資格認定的留學中介機構總共只有7家,其中一家資格證書已經過期。在剩余合格的6家中,并沒有 “重慶朗閣國際出國留學”機構。
針對這一情況,記者又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得到證實,該處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重慶朗閣沒有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申請和備案。”在重慶市工商局中介服務機構的檔案中,也沒有相關“重慶朗閣”的任何注冊登記信息。該處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市場上凡沒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都是非法的,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當地的教育、工商與公安部門應該及時清理和查處。
按規定,從事自費出國留學的中介機構必須取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才能到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如果沒有這兩種手續,都非法經營,即為社會上俗稱的“黑中介”。
追蹤:上海、北京朗閣均屬違規經營
登錄朗閣留學官方網站,記者了解到,朗閣經營范圍包括“全球近200個國家留學咨詢”和“專業細致的朗閣國際留學”等服務。那朗閣在上海、北京等地是否有留學服務中介資質呢?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資料顯示,朗閣法定代表人劉常研注冊的兩家公司:上海朗閣教育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和上海朗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者的經營范圍均不包括留學中介業務。這意味著這兩家公司也不具備在當地開展留學中介業務資格,屬于超范圍違規經營。
記者隨后又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詢,發現青島朗閣教育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注冊信息,發現該公司的經營范圍明確標明“不含出國留學咨詢及中介服務”等字樣。但是記者致電北京朗閣,得到的工作人員的肯定回應是,“我們這有留學咨詢和中介服務,就是朗閣提供的服務”。
專家支招:要仔細核對留學中介的經營許可證及中介資質
記者針對此事,專門咨詢北京某律所張律師和教育部有關工作人員,張律師稱,出國留學中介行業在我國屬于“特許”服務行業,需取得教育部審批的“留學資質”。《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須經教育主管部門依本規定進行資格認定,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未經資格認定和登記注冊,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這也就意味著,沒有取得“資質”的留學中介都不能開展相關業務。
他建議,選擇留學中介機構,一定要仔細核對其經營許可證、留學中介資質、經營范圍等。不要怕耽擱時間,不要被其辦公場所的規模所迷惑。如果受到消費欺詐,要及時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據教育部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在通過中介機構辦理留學時,應查驗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書”以及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允許其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業務的“營業執照”,并核對其核心資質情況。同時,要通過正規渠道了解擬留學院校的資質情況,應查看駐外使領館對該院校的認證文件,了解中介服務機構是否與該院校簽署了合作意向書或協議,以及該合作意向書或協議是否報經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簽署出國留學服務合同時,除了要將涉及雙方利益的核心內容寫入合同外,還應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學中介機構名稱是否與其“資格認定書”上的名稱相符;繳付有關費用時,應索要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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