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日本大阪大學 Osaka University 所在位置:日本,吹田市學校設置類型:綜合性大學創建時間:1838年學歷:本科 研究生 學校性質:公立學生人數:19931人院校地址:Osaka University, 1-1 Yamadaoka, Suita, Osaka 565-0871 Japan6347
2013年03月22日 12時訊為了防止不當使用政府研究費、編造資料等不當行為,日本文部科學省(教育科學部)決定重新檢視研究者補助經費規定,從2013年度(4月)開始強化罰則之方針。對于將政府研究費私自流用的惡質研究者,採停止申請資格由現行5年提昇至10年的罰則。再者,新規定也將追究上級管理者監督之責。
2012年日本的政府研究費約日幣4,300億?,文科省就占約日幣3,580億?,其中約日幣2,570億是科學研究補助費(科研費)。這種補助金,因為研究者競相獲得,稱為「競爭性資金」。關于這種政府研究費,頻頻發生因為無法在年度內將金額使用完畢,而以「購買消耗品」名義預存于交易企業的所謂「預放款」等不當使用情形,文科省在2007年即制定管理監督指南,要求各大學嚴格遵守採購、驗收等確認管考系統。
不過,依據文科省的調查,2007年至2011年的5年間,僅是科研費就發現約300名研究者以不當使用而遭到停止申請資格,追繳約日幣3億?。2011年發現大阪大學虛報出差經費約日幣4,000億?;2012年發生北海道大學35名教師約日幣2億2,300萬?的預放款。因此,文科省、厚勞省(衛生福利勞動部)、內閣府及總務省(內政部)等8中央部會于2012年10月聯合提出給予不當使用研究費的統一性罰則(Penalty)。依據新的罰則,發生私自流用補助款者,停止申請期間延長為現行2倍的10年。流用至其他研究等不當使用情形者,停止申請期間也從「2年至4年」延長至「1年至5年」。凡經判定為影響社會重大、惡行重大者,即適用5年規定。
另外,也新規定追究管理研究費的上級責任;即使沒有直接參與不當使用,對于怠忽必要監督之注意義務的上級管理者,最長將停止申請資格2年。對于使用政府研究費卻發生不當研究行為的罰則也變得更為嚴格。編造或抄襲論文等在研究初期即意圖不當行為者,停止10年的申請資格。
在日本,研究者一旦沒有政府研究費,其研究生命即陷于危機。文科省研究振興局指出,針對惡質事例,包括上級管理者也給予嚴格處分的罰則,將可以提高抑制不當流用研究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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