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美國法學院 College of Law 所在位置:英國,London (Moorgate & Bloomsbury), Chester, Guildford學校設置類型:創建時間:1962年學歷:本科 研究生 學校性質:學生人數:0人院校地址:8306
2013年03月08日 03時訊高等教育法律議題方面的專家指出,大學和當地執法單位之間緊密的合作關係,通常獲得正面的評價,不過愛荷華大學(University of Iowa)的情形顯示出,這樣的合作關係也會讓學校在保護校園和學生隱私權間產生矛盾。 最近,狄蒙紀錄報(Des Moines Register)報導,愛荷華大學提供學生的隱私資料給當地警長辦公室,如學業成績以及所有和行為紀律有關資料,協助處理槍枝許可的申請。在愛荷華州,申請獲得或攜帶槍枝許可的申請人,需接受犯罪背景調查并簽署一份允許執法單位取得他們個人資料的權利放棄書,但像上述由學校提供給執法單位的就學記錄,這類文件通常受到聯邦政府「家庭教育權利與隱私法案」(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簡稱Ferpa)的保護。副總警察長暨維吉尼亞理工學院(Virginia Tech)威脅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帝辛格(Gene Deisinger)表示,「合法且符合道德標準的分享資訊、提供或要求提供資訊,這樣的做法很好;但是我們必須要非常留心各種法律和規範。」
以愛荷華大學的例子來看,帝辛格認為很難從學生的學業成績立刻決定他們是否適合合法擁槍。愛荷華州2011年通過一項法律解釋必須拒絕合法擁槍申請的理由包括:年齡限制和定罪紀錄等,但未提及在課堂上的表現。史岱生大學(Stetson University)法學院附屬的高等教育法律與政策中心(Center for Excellence in Higher Education Law and Policy)主任雷克(Peter F. Lake)表示,「學生在校內是否受到防暴法案的約束是一回事,他們的在校成績拿到C又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他指出,自從2007年維吉尼亞理工學院兇手開槍殺死32人后自殺,各校即努力與當地執法人員溝通合作。他認為愛荷華大學的情況,象徵著這類合作關係發展下去所引發的問題。
根據家庭教育權利與隱私法案,學生權利放棄書中必須注明個人就學教育記錄。愛荷華大學代表律師向狄蒙紀錄報表示,他們相信槍枝許可申請人填寫的權利放棄書已經符合大學公開學生紀錄的要求。狄蒙紀錄報調查發現,雖然申請人已經簽署私人資訊權利放棄書,但大學本身其實并無法取得這些放棄書,又把學生資料交給警長辦公室。多名法律專家質疑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大學提供學生資料給警方 引發侵犯學生隱私權之爭議美國教育評議會(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的法律總顧問梅洛依(Ada Meloy)表示,任何想向法院挑戰愛荷華大學這樣做法的學生,必須根據州隱私法提出申訴。她解釋,Ferpa由美國教育部執行,所以學生個人沒有權利到聯邦法院控告大學院校。隱私法案的執行機制就是限制大學或學院獲得聯邦補助,但到目前為止,教育部尚未執行過這類的案件。雷克認為,愛荷華大學的情形只是開端,學生聯邦法隱私權的問題仍將持續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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