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畢業生辦理時間:
受理考生申報畢業時間:11月23日-11月26日
二、考生申辦畢業受理地點:
考生準考證號碼前四位為2901和2902的在池州市自考辦;準考證號碼前四位為2903的在東至縣考辦;準考證號碼前四位為2904的在青陽縣考辦;準考證號碼前四位為2905的在石臺縣考辦。法律本科、律師本專科材料和公關管理本專科專業考生依據準考證號碼在所在地自考辦申請畢業,受理完成后到司法局或公安局進行委托開考單位簽章。
三、考生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畢業專業的專業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課程合格證》;
(2)按有關規定可以頂替、免考的課程成績應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和審批材料;
(3)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實踐性環節考核課程合格證書》;
(4)由外省轉入的,應提供省考辦考籍科出具的《外省學籍歸檔證明單》;
(5)申請本科畢業的須提供畢業論文(設計)的《課程合格證》和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四、注意事項:
1、考生進行審查時,考辦將打印考生畢業申請校對單,請考生仔細核對相關信息(特別是姓名、身份證號碼信息),確認信息準確無誤后,予以簽字。
2、師范類本科專業已面向社會報考,在職教師申請畢業,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方可免試“英語二”。
池州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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