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日本自民黨提出法案將體罰列為霸凌 2013年02月01日 10時訊 日本執政黨自民黨為解決日益嚴重的霸凌問題,在本(1)月26日提出「霸凌防制對策基本法案(暫訂)」的綱要內容。法案的主要特徵為,除了將教師的體罰列為霸凌;針對學生死亡、受重傷、長期缺席等「重大情節」,要求學校有義務向各該當自治體首長通報,以防止校方刻意隱瞞。為了法案綱要將霸凌定義為「來自與兒童、學生具關連者,以心理的或物理的方式攻擊,造成學童感到身心的痛苦」。據此,教師的體罰與網路上的惡意留言都被視為霸凌。另外,有鑒于大津市的國中2年級男學生遭霸凌后自殺的案件反映出學校、教育委員會的「鄉愿心態」,綱要內容除了要求掌握案情的學校方面必須向自治體首長報告,并應設置調查組織究明真相。綱要亦明確記載「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之際,校方應立即通報警方」;以及有效運用「基于學校教育法,可要求施加霸凌的兒童、學生停止出席」的規定。另一方面,推動學校配置校園輔導人力等諮詢體制的強化,以及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訂定霸凌防制的基本方針等也都在法案綱要之列。感謝您閱讀本文,本文轉載自臺灣教育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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