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大學教育法生效 全面提升高教培訓質量 2013年01月12日 03時訊
越南大學教育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越南教育培訓部裴文嘉(Bui Van Ga)次長提示新法的重點在于強化大學的管理工作,全面發揮各大學的自主性與責任性。管控質量也有所改變,之前是以各科系期末成績來評量,現在開始改?以學生所累積到的知識量來衡量培訓品質。此外,大學教育系統要滿足社會所需要的人才資源。各校的畢業門檻不得低于標準規定。這一點能提升各校的質量,讓培訓的成果更具有競爭力。
裴文嘉次長又強調:大學教育法的實施,法條主要?容提出了幾個目標:大學教育機構要達到國家標準、大學招生型式採用大學聯考方式及審查成績方式。兩年前,教育培訓部曾委託河?國家大學、胡志明市國家大學及各區域重點大學主辦試點聯考,但是到目前?止,沒有一所大學能提出較好的可行方案。
2012年,旅游體育及文化部所屬的藝術、才藝類的大學也提出個別招生方案,到目前?止還未通過審核,教育培訓部及旅游體育及文化部在2013年將要完成審核,以決定是否讓藝術、才藝類的學校能自主招生。裴文嘉(Bui Van Ga)次長并宣布,從今(2013)年到2015年的招生方案將沒有重大的改變,基本上還是以科系類別來分配考試。此外,對于高專、大學入學低標,每年將按照社會實際狀況來安排,基本上沒有明顯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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